新華視點:揭示高校科研腐敗“三宗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4-07-09 18: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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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廣州7月9日電 (記者 鄭天虹、毛一竹)日前,中央巡視組通報,復旦大學科研經費管理使用混亂,違規現象突出,存在腐敗風險。在近年曝光的眾多科研腐敗案件中,由高校科研經費管理使用混亂所致的腐敗問題,占了相當比例。

    記者調查發現,科研項目立項、經費使用管理、項目審查監管的整個鏈條,因缺乏必要的法律規范和制度約束,仍舊在“潛規則”慣性的監管缺位環境下運行。

    立項:科研申報不拼實力拼“關系”

    事實上,科研腐敗從課題立項的源頭上就已經產生了。“實際上是一些有關系的‘科研大佬’說了算。”廣東某高校潘老師告訴記者。

    潘老師說,大學科研處的職能本應是為學校爭取科研機會,但實際上卻常常扭曲為用學校的資源“跑部錢進”,為部分人謀“福利”。“你會發現,一個原本科研實力不強的人,一旦當了學校的領導,課題馬上就來了。而他們很重要的‘財源’就是拿課題費。那些沒門路的年輕教師,則申報課題相當難。”

    那么,申請的課題由誰來做呢?潘老師說,“拿了課題的領導往往根本沒有時間干活,而是將課題‘轉包’給他人。形成了一個包括立項、申報、研究、結題整個過程的利益鏈。”他說。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科研經費已經成為利益輸送的隱形通道。如,一些地方領導為換取高學歷,便支持高校搞科研項目,一方出錢給項目,一方收獲學位文憑,最終“共贏互利”。

    校領導的課題有科研處幫著“跑”,而普通老師的課題就只能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不乏為“跑”項目而“跑”出法律邊界的。

    今年2月,原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處長張實,因犯受賄罪被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9個月。

    判決書顯示,2005年至2013年期間,張實利用負責廣州市高新技術科研項目的申報、評比等工作收受他人賄賂,其中有兩名行賄人是中山大學的教授。法院審理查明,為申報數字家庭研發中心等相關科研項目,中山大學教授羅某在2005年、2006年春節期間分兩次向張實行賄2萬元。

    另一名中山大學教授孟某,則于2009年7月,在申報科研項目并組建“廣州市納米環境與能源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的過程中,給張實送去錢款239788元,張實將這筆錢用于買車。

    財務:經費“花不完”,報銷“靠造假”

    一名高校財務向記者透露,老師拿到科研項目對學校來說也是好事,所以“放水養魚”,報銷經費基本上不控制。

    在多數高校,對于課題經費的使用,學校根本不插手。“誰弄的課題,錢就是誰的。”這名高校財務人員說,從財務角度,他們只審核發票的合法性,不管發票的合理性。他還透露,“一些大型國家科研項目,學校都有配套資金,配套比例不定,要分給老師多少基本上是一些部門自己說了算。”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隨著科研投入的增加,尤其是國家、省市布置的縱向課題經費增加,養肥了不少科研“蛀蟲”。

    2013年,浙江大學教授陳英旭被指控,授意博士生陸續以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將1022.6646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套取或者變現,非法占為己有。刷新了貪污科研經費的新紀錄。

    審計署2013年通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劉沛清將190萬元科研項目經費轉入個人賬戶存放、并通過簽訂不實合同套取其他科研項目經費33萬元。

    從這幾年曝光的科研腐敗的案例中可見,造假套取科研經費的手段“五花八門”:包括用學生身份證冒領勞務費、以差旅費、辦公經費等的名義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

    “只要發票是合法的就能報,哪怕買的是熱水器、幾萬塊錢的打印紙。勞務費表面上發給參與課題的所有人,但很多情況下是被一個人收入囊中。”某高校財務告訴記者。

    “為什么現在把老師叫做‘老板’?”一名工科院校畢業生對記者說,因為一些高校老師承接了很多國家項目,都是學生在打工。

    廣州市檢察機關的一名負責人說,有的大學教授申請的課題費沒有用于科研,而拿去吃飯喝酒,甚至買房買車。中國科協一項調查顯示:科研資金用于項目本身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經費流失在項目之外。

    一位接受采訪的高校教授坦言,實際上,很多科研經費是“花不完”的,但“花不完”的也要想辦法用掉。只要能“做賬”就報銷,甚至出現有的老師一個月報銷30萬元油費的荒唐事。

    這位教授說,經費設置的不合理也會“逼良為娼”。比如,招待費、資料費、勞務費等都規定了一定比例,其中,招待費其實是占了很大比重的,但多了報不了,只能去造假做成其它可以報的名目。

    審查:課題驗收“走過場”,成果如何“沒人管”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自上而下的審計抽查有一定威懾力,高校內部對科研經費的使用監管基本是空白,而課題成果的驗收環節也往往是“放水”。

    教育部一位官員對記者說,“高等教育管理的難點在科研經費。很多科研經費都是專項,非常容易脫離監管。立項的管理幾個人就定了,極少去研究這些項目是不是國計民生或產業發展所需要的。”

    潘老師說,“有本事拿得到項目就有本事結題。只要有關系,經費充足,請幾個好說話的專家,能不過嗎?即使課題做得很濫,還是會給優秀。”

    “特別是一些軟課題,怎么驗收?常常是發表幾篇文章就算驗收了,而且這些文章往往就是靠課題經費開支高額版面費而獲得發表的。”他說。

    佛山科技學院黨委副書記許曉珠說,“我國科研經費和成果針對性不強。由于沒有按需研究,所以有沒有實際成果無人管,科研經費管理重征取、輕監督。而且,科研過程一般需要好幾年,而地方財政是按年度審計,時間一長就淡化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認為,目前,對科研項目的管理應追加責任條款、驗收評估,對于有問題的項目責任人要記入黑名單,追回項目資金并限制未來申請科研項目的資格。

    專家認為,在科研領域里,中國目前還沒有一部關于科研項目立項、審批、經費使用、監管責任的系統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導致科研項目管理的混亂。只有科研經費財權和審批權分離,建立科研投入基金制度,引入公正、公平、公開的專家評審制度,才能有效遏止這些亂象。

責任編輯: 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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