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就進一步加快推進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有關工作發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5-06-18 16:11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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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城市公共交通
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貫徹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推進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示范工程”)建設,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建設內容

    開展示范工程建設,是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推進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設的重要舉措,旨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運營與管理效率,增強行業管理、決策與應急能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與安全水平。各有關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示范工程建設工作,按照交通運輸部的統一要求,進一步加大對示范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支持力度,細化工作內容和時間節點,加快推進示范工程建設相關工作。有關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指南的通知》(廳運字〔2014〕105號,以下簡稱《建設指南》)要求,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運行監測、企業智能調度、行業監管決策和公眾出行信息服務水平為總體目標,充分結合當地城市公共交通行業運營管理特點,規范示范工程建設內容;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更改示范工程建設內容,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確保示范工程建設質量。

    二、明確建設進度

    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建設有序開展,對不同類型城市采用分步驟、分階段的方式推進。

    (一)2015年年底前完成第一批10個試點城市的示范工程主體建設。已申報第一批示范工程建設的濟南、鄭州、大連、哈爾濱、深圳、南京、西安、長沙等8個城市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北京市、重慶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以城市為主體,進一步加快示范工程建設進度,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示范工程主體建設,包括公共交通數據資源中心、企業運營智能調度平臺、行業監管平臺和乘客出行信息服務平臺等,同時確保示范工程建設符合相關標準規范。

    (二)2016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批27個試點城市的示范工程主體建設。已申報第二批示范工程建設的太原、石家莊、青島、武漢、株洲、貴陽、蘇州、烏魯木齊、杭州、保定、銀川、蘭州、昆明、寧波、合肥、南昌、新鄉、廣州、沈陽、西寧、柳州、福州、海口、呼和浩特、長春等25個城市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上海市、天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以城市為主體,加快啟動示范工程建設工作,并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示范工程主體建設。尚未完成示范工程前期工作的試點城市,要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規范行業信息化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廳規劃字〔2014〕41號)及有關文件要求,加快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申請報告、初步設計等的編制和報批工作,并及時報部。

    (三)2017年6月底前,完成37個示范城市的示范工程建設任務。

    三、加強政策保障和技術支撐

    各有關省份和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并充分融合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提升示范工程建設實效。一是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暢通資金撥付渠道,按計劃落實承諾的工程配套資金,保障示范工程順利實施。要建立完善示范工程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嚴格規范交通運輸部補助資金和省市配套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示范工程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二是加強經驗交流與共享。通過組織開展示范工程建設經驗交流會等形式,促進各地圍繞示范工程組織保障、協調機制、關鍵技術、工程管理、資金籌措、運維保障等多方面開展交流學習,加快新技術在城市公交領域的推廣應用。三是提升科技應用能力。要大力推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管理方面的深度應用,努力打造綜合、高效、準確、可靠的城市公共交通信息服務體系,全面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四是要進一步深化推進技術支持工作。交通運輸部委托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公路科學研究院作為示范工程技術支持單位。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公路科學研究院要認真做好示范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支撐工作,及時跟蹤并了解各地示范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城市公交智能化關鍵技術研究和知識儲備,幫助各地開展人員技術培訓和能力建設,及時解決示范工程建設中的技術問題,不斷優化示范工程技術方案;要認真做好示范工程標準規范編制工作,加快推進標準規范審查與報批,結合示范工程建設加強標準規范技術驗證,并適時開展標準規范的宣貫和培訓。

    四、加強督促檢查

    各有關省份和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示范工程建設督查制度,采取年度報告、現場檢查等方式,對示范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督查,確保示范工程建設取得實效。一是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建立示范工程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認真做好示范工程建設情況督查,組織轄區內試點城市認真總結梳理示范工程建設進展情況,按年度上報示范工程進展情況材料。報送材料內容主要包括:示范工程建設總體情況,資金籌措及使用情況,《建設指南》等相關技術文件貫徹落實情況,實施過程中所取得的主要經驗、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意見建議等。請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每年6月底前將有關材料報送至部運輸服務司(傳真:010-65292722;電話:010-65292723;電子版發至郵箱:ysskyc@mot.gov.cn)。二是加強現場督查。交通運輸部將根據各試點城市報送的材料及有關情況,適時組織示范工程技術支持單位、行業專家對有關城市的示范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現場督查,并將督查結果通過適當形式進行公布。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5年6月5日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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