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5-07-21 10:36 來源: 法制辦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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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公布《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減少、控制殘疾的發生,幫助殘疾人恢復、補償功能,促進殘疾人平等、全面、充分地參與、融入社會生活,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原衛生部共同起草了《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報送國務院審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經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及地方調研,會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衛生計生委對送審稿進行了認真研究修改,形成了《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對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立法的意見和建議,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草案)》審查工作中,我們在總體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強化全社會的殘疾預防意識,合理發揮相關部門作用。殘疾預防涉及醫療、教育、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等多個領域,征求意見稿重在重申這些領域的殘疾預防工作,強調相關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要考慮致殘因素、減少殘疾發生。二是從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出發,重點保障殘疾人的基本康復需求,提高康復服務能力,落實政府保障責任。三是處理好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關系,理清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對已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的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事項,征求意見稿只作銜接性規定,不改變部門原有職責,避免交叉、沖突。  

二、主要內容  

(一)關于殘疾預防。

一是規定殘疾預防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政府責任。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殘疾預防工作“覆蓋全人群和生命全周期”“以社區和家庭為基礎”“普遍預防和重點防控相結合”的基本原則,并規定了縣級以上政府制定實施預防工作計劃、普及預防知識、收集信息、監測干預等職責。(第十條、第十一條)

二是發揮衛生、公安、安監等部門在殘疾預防方面的積極作用。征求意見稿規定,衛生部門在開展疾病防控、母嬰保健等工作時應針對遺傳、疾病、藥物等致殘因素進行殘疾預防;公安、安監、食品藥品監管、環境保護等部門在開展交通安全、生產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環境等管理工作時,應當針對事故、災害、環境污染等致殘因素,采取相應措施,減少殘疾發生。(第十二條)

三是建立殘疾人信息收集制度和殘疾監測制度。針對目前殘疾人信息由相關部門分別掌握,信息不全、底數不清的問題,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衛生、教育、民政等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開展殘疾人信息的收集、統計工作,并與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實現信息共享。同時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機構等開展殘疾監測工作,對主要致殘因素實施動態監測。(第十三條)

此外,征求意見稿殘疾預防一章還規定了針對新生兒和未成年人的殘疾信息報告制度以及用人單位對職工進行殘疾預防教育、公民自我學習殘疾預防知識等內容。

(二)關于殘疾人康復。

一是規定殘疾人康復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政府職責。征求意見稿要求提供殘疾人康復服務應當針對康復需求進行評估、制定方案并對方案進行調整優化,同時規定了縣級以上政府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制定康復機構設置規劃、舉辦公益性康復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康復機構等職責。(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

二是明確康復機構的管理制度。針對實踐中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等機構的康復工作由各自主管部門監管,其他康復機構無人監管、情況不明的狀況,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了康復機構應當具備的法定要求,并在重申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等機構要按照各自法律、行政法規設立、執業、接受監管外,規定了統一的備案制度,要求所有的康復機構向當地殘聯備案。(第二十條)

三是明確康復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征求意見稿對康復工作人員提出明確的要求,并與現行的資格管理制度作了銜接:從事醫療、教育康復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執業醫師、護士、教師等相關執業資格;假肢矯形器制作、助聽器驗配等康復服務職業依照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職業資格管理。(第二十二條)

此外,征求意見稿康復服務一章還規定了社區康復等內容。

(三)關于保障措施。

一是醫療保障。征求意見稿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將殘疾人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按照規定對醫療康復費用予以支付;對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費用后仍有困難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費用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第二十五條)

二是特殊殘疾群體的保障措施。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對0-6歲視力、聽力等殘疾兒童提供免費手術、輔助器具配置等服務,對重度殘疾人提供護理補貼,同時通過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三是資金保障、物資支持等。征求意見稿規定,彩票公益金、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按規定用于殘疾人康復;各級政府應當將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予以保障;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從事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服務的機構給予資金、設施設備、土地使用、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支持。(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

四是人才保障。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要加強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教育部鼓勵支持高校設置相關專業或者開設相關課程,衛生、教育等部門應將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知識納入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完善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和職業能力水平評價體系。(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三、征求意見的有關事項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8月20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cjyfkf@chinalaw.gov.cn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2015年7月20日

    點擊查看附件:《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責任編輯: 陳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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