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準和備案投資項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發布 投資審批將“簡政放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5-07-24 07:1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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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記者 白陽)國務院法制辦23日向社會公開發布《政府核準和備案投資項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提出將精簡前置審批、優化審批程序,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企業投資項目外,一律實行備案管理。 

投資在市場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審批多”、“審批難”、“監管弱”等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國投資領域的發展。意見稿明確,本次立法將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行為,實現便利、高效服務和有效管理,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意見稿包括“項目核準的申請文件”“項目核準的基本程序”“項目核準的審查及效力”等九部分內容。

為與簡政放權的進度相適應,意見稿規定,實行核準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的具體范圍和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權限,由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予以明確。同時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分級備案;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項目的備案管理辦法和分級備案權限。

意見稿提出建立項目統一代碼制度。項目的統一代碼由在線平臺受理并即時生成,有關部門憑項目代碼辦理相關手續,投資項目的審批信息、監管(處罰)信息,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要信息,統一匯集至項目代碼,并與社會信用體系對接。

意見稿特別強調,項目備案既不同于核準,也不是事后告知性備案,而是事前強制備案。從審查內容看,備案僅對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進行把關,除產業政策禁止發展或者應當實行核準或審批管理的項目外,備案機關均應當予以備案;從辦理方式看,與核準需要履行申請、受理、委托評估、征求意見、協調和調整等程序才能出具核準文件或不予核準決定書不同,備案是企業通過在線平臺提交申請,履行投資項目信息告知義務后,在線打印備案文件。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8月23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對意見稿提出意見建議。

責任編輯: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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