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福建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十六條措施出臺 23日,福建省教育廳發布深化福建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十六條措施,以進一步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這些措施包括設立省級專項資金、建立多種辦學模式、保障學生創新創業等方面。為滿足創業需要,在校生休學創業的修業年限在原有學制基礎上可延長2至5年。 為保障福建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經費,福建省將設立省級專項資金,各高校每年也要從教學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創新創業教育專項,有條件的高校可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和基金。 為使高校培養的人才更好適應創新創業的要求,福建省將開拓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和國際合作的多種辦學模式。2017年前要完成制定并實施新的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明確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并融合相關部門、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制定的專業人才評價標準。 專業課程設置上,措施要求打通相近學科專業的基礎課程,開設跨學科專業的交叉課程。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課程將面向全體學生開設,并納入學分管理。到2020年,各高校建設依次遞進、有機銜接、科學合理的創新創業教育專門課程群,一批在線開放課程也將被引進和建設。 學生投身創新創業將更有保障。開展的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參加創業實踐活動和自主創業等成效都可被折算為學分,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可認定為課堂學習。有意愿有潛質的學生還將獲得制定專門的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的優待。 教師積極投身創新創業教育也將得到鼓勵。教師帶領學生參與課題研究可折算工作量,在科研項目申報與立項上給予優先照顧。創新創業專職教師每2年至少2個月到行業企業掛職鍛煉。 按要求,至2020年,每所公辦本科高校自主使用的創新創業實踐基地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民辦本科高校、獨立學院和國家級、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自主使用的創新創業實踐基地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他高職院校要有自主使用的創新創業實踐基地。(記者 鄭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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