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是否還要再等15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5-12-30 18: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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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2月30日電(顏之宏、商意盈)15年前,從全國8個城市試點開始,城市垃圾分類打響“第一槍”。但15年過去了,“試點”仍在進行。

隨著杭州等城市日前實施“史上最嚴”的垃圾分類地方法規,使得人們再次將目光聚焦到垃圾分類處理的話題上。最嚴法規,能否繞開“法不落地”尷尬?垃圾分類的全國推廣,是否還要再等上一個15年?

15年的僵局:“罰”,還是“不罰”?

在杭州多個小區門口,常常可以見到這樣的場景:門前放著一綠一黃兩個垃圾桶,清楚標示著“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但綠色垃圾桶內卻常常可以見到被丟棄的塑料玩具,黃色垃圾桶內里也不乏蔬菜殘葉。

類似這樣的場景,發生在多個垃圾分類試點城市。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廣州、深圳、廈門被確定為全國首批8個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但記者調查發現,雖然垃圾分類試點已經推行了15年,但有的地方已成為“一紙空文”,有的雖出臺了各項措施引導垃圾分類,但效果不彰。

但今年以來,垃圾分類試點出現重大變化。9月和12月,廣州、杭州分別實施對垃圾不分類行為進行處罰的地方性法規。在這兩個城市,違反垃圾投放規定的個人最高將被罰款200元。此外,深圳也于8月起實施分類投放垃圾規定,違規的個人最高將被罰100元。

事實上,對不分類者進行罰款,似乎正在成為各地打破僵局,實現垃圾分類工作突破的共識。記者查閱垃圾分類試點城市的資料,發現8個試點城市中,對垃圾不分類有處罰要求的城市有5個,但在落實罰款這“臨門一腳”時往往退縮回去。

資料顯示,上海去年5月出臺規定,對拒不改正的垃圾不分類者處以最高200元罰款,但由于當年上海城區只有三分之一戶推行了垃圾分類,因此決定暫緩執行罰款規定。南京早在2013年出臺規定,對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最高處以200元罰款,但該市城管局決定暫緩執行不分類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明確規定對不分類投放垃圾進行處罰的深圳、廣州、杭州等城市來說,在執行中也遭遇尷尬。杭州從本月起實施垃圾分類地方法規至今,卻沒有開出一張罰單。

杭州市城管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在接下去很長一段時間里都不會開出垃圾分類的罰單,而是以批評督促和宣傳教育為主。

政府兜底垃圾袋:“該”,還是“不該”?

實際上,不少地方對垃圾分類的投入并不小,但實施效果卻不令人滿意。

根據杭州市城管委的統計數據,杭州自2010年開始新一輪生活垃圾分類指導工作以來,已陸續投入資金近4億元。僅2013年一年,杭州市、區兩級財政就為垃圾分類投入8000萬元,其中用以購買專用垃圾袋和垃圾桶的費用達到了3500萬元。

但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杭州日均生活垃圾產生量接近1萬噸,而其中能分離回收的餐廚垃圾僅600噸。

廣州在指導市民垃圾分類的支出上也相當龐大。有業內人士給出這樣一組數據,如果持續推進垃圾分類工作3至4年,僅購置垃圾袋就需投入14億元。

在財政投入中,垃圾袋占有不小的比例。記者了解到,目前杭州市采取的垃圾分類措施中,廚余垃圾袋由政府免費提供。在廣州,凡屬試點小區的,垃圾袋也可到居委會免費領取。

但政府免費發放垃圾袋,卻不一定能提高市民垃圾分類的主動性。“雖然社區給每戶都配發了餐廚垃圾袋用以分類,但實際上住戶領回去就是當普通垃圾袋使用,什么垃圾都往里裝,最后還是要物業來搞分揀。” 杭州中山花園小區物業管理處王主任說。

有專家指出,政府兜底垃圾袋并不是解決之道。垃圾分類的關鍵是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的產生量。如果垃圾袋完全由政府免費提供,則居民會“大手大腳”。必須通過個人購買的方式,讓使用者自覺減少垃圾量的產生。

此外,有業內人士表示,政府完全為垃圾袋埋單難以降低源頭垃圾的產生量。但另一方面,如果完全靠消費者支付,對中低收入群體來說,意味著更多的成本,有可能徹底放棄分類。雖然針對該情況最有效的是實施經濟處罰,但目前從實際看,這個手段又難以剛性推進,因此陷入了兩難。

從“形式”到“實效”:還要等幾個15年?

專家表示,試點工作15年未結束,從側面顯示了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的艱難,傳統習慣的頑固,民眾教育的長期性和推進手段的匱乏。8個試點城市的做法雖然各有不同,但其10多年的探索可以給其他城市的推進提供經驗和思路。當前應及時進行系統總結,好的做法要推廣,不足的地方要彌補,而不應無限制地試點下去。

杭州市城管委分類指導科曹科長表示,前期的探索經驗為垃圾分類地方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基礎,“根據現在的垃圾分類情況,已經達到了可以通過設立相關法律來進一步規范垃圾分類的條件。”

長期進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研究的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總工程師徐海云教授認為,要做好城市垃圾分類工作,僅靠出臺一部地方法律法規還不能把這個問題管住,在處理這個問題時還應考慮投入和產出比。要設定好逐步實現的目標,否則垃圾分類就容易變成形式主義。

浙江工業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吳偉強表示,對于普通市民,垃圾分類應該做到激勵與懲戒并重。而對政府來說,垃圾分類立法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決策前應事先深入研究,充分論證。一旦立法后就應照章執行,不能以各種理由推諉執行,否則公信力、執行力會遭到質疑。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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