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卡:如何“卡”住科研經費“漏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6-01-25 07:06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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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2月1日起,科研項目經費將用公務卡進行結算。財政部、科技部近日發布了《關于中央財政科研項目使用公務卡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這一最新改革動向予以明確。

近年,科研項目資金領域出現了一些違規違法問題,受到社會關注。實施公務卡制度,能“卡”住科研經費腐敗嗎?接下來,該如何管好用好科研資金,確保資金安全、有效?就此,光明日報記者采訪了財政部副部長余蔚平。

1 把科研經費曬在“陽光”下

數據顯示,近八年來我國科技研發資金累計投入接近3萬億元。“我國財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長,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不斷改進,但也存在管理不夠科學、資金使用缺乏過程監管等突出問題。”余蔚平指出,推行科研項目經費公務卡結算,正是解決這一難題的“利器”。

據了解,公務卡是由預算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用于財務支出與報銷的銀行信用卡。作為一種現代化支付結算工具,攜帶方便、使用便捷,可以有機生成各項明細消費信息,所有支付行為都有據可查、有跡可循,把科研經費曬在“陽光”下。

“公務卡制度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延伸,其目的正是減少現金支付結算,克服現金結算信息不透明所導致的種種漏洞,提高透明度。”余蔚平說。

舉例說,某單位工作人員申請報銷時,單位財務人員可以通過專門的公務卡支持系統,直接查詢該工作人員公務卡消費的時間、地點、消費金額、商戶名稱等明細信息,并與發票及刷卡憑證一一核對審核,從而可以有效杜絕利用虛假發票報銷等漏洞。

2 科研公務卡:誰能用?怎么用?

今后,科研項目經費如何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

根據《通知》,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承擔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以及納入中央部門預算管理的科研項目,所發生的屬于《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財庫〔2011〕160號)范圍的支出以及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要按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

公務卡強制結算項目,具體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等16項。

然而,在科研活動的實際支出中,常常會發生一些因不具備刷卡條件而無法采用公務卡結算,但科研工作卻實際需要的支出。比如,市內交通費、野外科考工作中發生的支出等。對這類支出,該如何結算?

《通知》明確,這類支出,報經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及財務部門批準可以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對此,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明確不具備刷卡條件情形下的財務審批程序和報銷手續,從嚴控制現金支出事項,減少現金提取和使用。”余蔚平強調。

哪些人員需要辦理公務卡,哪些人員不能辦理公務卡?

《通知》明確,有關預算單位應當按照公務卡管理有關制度規定,為單位工作人員統一辦理公務卡,規范公務卡支付行為,嚴格落實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公務卡結算要求。非預算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辦理公務卡。對于參與科研項目1年以上,并負責科研經費支出報銷業務的項目聘用人員,由聘用人員與項目負責人共同申請,經項目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批準后,可以辦理公務卡。

3 讓科研人員心無旁騖:如何化解報銷難?

當前,為了防范科研經費違規使用,各科研機構和高校紛紛收緊科研經費管理,報銷科研經費越來越嚴格。一些高校老師表示:報銷煩瑣,“苦不堪言”。

“科研經費報銷,應更為科學合理,開大‘正門、前門’,堵死‘后門、偏門’,讓科研人員心無旁騖、干干凈凈地投身科研,也讓科研經費的使用更多體現出科研中的智力投入和成果。”余蔚平指出,各有關單位應當依托代理銀行公務卡支持系統(或財政部門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公務卡模塊),審核公務卡報銷事項。

為減輕科研人員的報銷負擔,《通知》強調,對于高校等報銷業務量大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在單位財務管理信息系統中增加公務卡模塊,由報銷人在網上自行完成消費記錄驗證環節,提高報銷審核效率。

針對公務卡如何還款這一問題,余蔚平透露,對于批準報銷的公務卡消費支出,應在規定的還款期限內,區分報銷資金的不同來源,通過零余額賬戶或實有資金賬戶以轉賬方式辦理公務卡還款手續。

余蔚平說,今后,財政部門將進一步完善單位預算管理和間接費用管理,督促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合理安排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并合規合理使用間接費用,結合一線科研人員實績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體現科研人員價值,充分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

4 管放結合:如何管好科研資金?

據介紹,公務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來,改革覆蓋面不斷擴大,在減少預算單位現金使用、規范公務支出方面取得明顯成效。財政部國庫司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中央所有部門及所屬1.6萬多個基層預算單位,以及地方50多萬個預算單位均實施了公務卡制度改革。

人們關心,公務卡制度實施后,如何管好用好公務卡?對于違規人員,又有何懲處手段?

“科研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余蔚平指出,公務卡為個人信用卡,除公務消費支出由單位報銷還款外,公務卡的其他消費支出均由個人負責還款,單位不承擔因個人原因導致的一切責任。

“工作人員離職,應及時辦理銷卡手續,不得繼續使用公務卡。若離職人員不配合銷卡,單位財務部門可直接提請發卡銀行凍結相應的公務卡。”余蔚平強調,科研項目財務驗收檢查時,科研項目使用公務卡結算情況將作為驗收內容之一,并納入科研信用管理范圍。凡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的,將與項目承擔單位或依托單位以及項目負責人和參加者的科研信用記錄掛鉤。

此外,有關部門還設置了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項目資金、取消項目承擔者一定期限內申報資格等處罰措施,建立了“黑名單”制度,將嚴重不良信用記錄者記入“黑名單”,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中央財政資助項目或參與項目管理的資格。

今后,如何加強科研項目資金監管?余蔚平指出:“堅持管放結合,注重簡政放權和加強監管同步推進,既要遵循科研活動規律和特點,進一步下放預算調整審批權限,賦予科研單位和人員更大的自主權;又要強化監管,劃定違規違紀‘紅線’,把該管的管住、管好。”(記者 楊亮)

責任編輯: 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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