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個部門聯合召開《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新聞發布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決策部署,健全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1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個部門聯合召開《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新聞發布會,進一步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力度,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體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出席發布會并講話。
江必新表示,《備忘錄》包括聯合懲戒對象、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方式、懲戒措施內容和實施單位、共享信息的持續管理和落實、配套措施等五部分內容。主要有四個特點,一是懲戒部門多、措施多。此次簽署的部門達到44個部門,明確了55項懲戒措施。二是懲戒力度大。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礎上,多個部門在多個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共同實施懲戒,懲戒對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三是影響范圍廣。涉及金融機構審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藥品經營等30多個重點領域。四是雙向共同懲戒。《備忘錄》中各項懲戒措施的落實,各部門密切配合,聯合實施懲戒,并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失信信息和懲戒措施。
連維良指出,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有關部門一起以合作備忘錄形式,積極探索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目前,國家層面已出臺的聯合懲戒備忘錄共有5個。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文明辦等8個部門聯合發布了《“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國家發展改革委與稅務總局等21個部門簽署了《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與工商總局等38個部門簽署了《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與證監會等22個部門簽署了《關于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與最高人民法院等44個部門簽署了《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上述備忘錄的簽署實施,對違法失信主體形成了強大威懾,對構建守法誠信的社會環境有著立竿見影的效果。
連維良表示,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也是貫徹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關鍵之年,各部門將齊心協力,共同抓緊落實好八項重點任務,一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增量公示和存量轉換。二是加快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抓好上線、共享、更新、歸集、開放、應用、延伸和推送各個環節。三是發揮“信用中國”網站作用,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四是大力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上網公示。五是進一步推動出臺并實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質量安全、交通出行、旅游、社保、電子商務、知識產權、進出口、消防等重點領域的聯合懲戒措施。同時,探索對守信主體的聯合激勵,在全社會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良好氛圍。六是大力加強政務、個人、電商等重點領域信用建設。七是更好發揮社會征信機構作用,大力發展征信市場。八是加強信息主體權益的保護和信用宣傳教育,推動誠信教育常態化和制度化,提升國民信用水平。
聯合簽署備忘錄的44個部門相關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工商總局、公安部、財政部等部門做了代表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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