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直銷產品范圍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后的直銷產品范圍公布如下: 一、化妝品 二、保潔用品(個人衛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潔用品) 三、保健食品 四、保健器材 五、小型廚具 六、家用電器 直銷產品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符合行政許可、強制性認證、強制性標準要求。 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根據直銷業發展狀況和消費者的需求適時調整直銷產品的范圍。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施行,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5年第72號公告同時廢止。 商務部 工商總局 2016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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