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化”扶貧:寧夏開始實施農村扶貧開發條例

2016-05-01 16: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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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5月1日電(鄒欣媛、史晏)從5月1日起,《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扶貧開發條例》開始施行。這是寧夏首部針對農村扶貧開發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寧夏扶貧開發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據了解,從“三西”扶貧開始,寧夏目前已減少貧困人口290萬人,到2018年建檔立卡的58萬貧困人口將全部脫貧。但長期以來扶貧開發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進,未從法律層面予以規范。今年3月寧夏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扶貧開發條例》。

《條例》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把農村扶貧開發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同時,各級政府應當支持和引導貧困村和貧困戶發展優勢特色產業,對貧困戶發展優勢特色產業的,給予補助或者貸款支持;對扶貧對象創業的,在項目、資金、技術、服務等方面予以優惠和支持。另外,寧夏還將重點對農村貧困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的,給予免費和補助;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的,給予家庭扶貧助學補助;接受技能培訓或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給予生活費補貼。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對因災因病等陷入暫時性貧困的農戶提供救助;將喪失勞動能力、無法通過實施扶貧項目和就業實現脫貧的貧困人口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并提高農村低保標準。

根據《條例》,經考核驗收按期或者提前實現脫貧的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享受的扶貧優惠政策可以保持不變;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脫貧的,主要負責人將被問責。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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