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一期建設規劃(2016-2021年)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6-06-03 09:37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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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紹興市城市軌道
交通第一期建設規劃(2016-2021年)的通知
發改基礎[2016]1145號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一期建設規劃(2016-2021年)》(以下簡稱《規劃》)業經國務院批準,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批復要求,紹興市是歷史文化名城,務必做好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浙江省人民政府要指導紹興市處理好軌道交通建設與歷史文化保護的關系,每個環節都要把好關。統籌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地方財力、技術保障情況,穩步推進項目建設。

二、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堅持經濟、適用、安全的原則,提高規劃、設計、施工和運營管理水平,確保工程建設和運營安全;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加強設施、人員配備;落實好設備國產化相關要求。

三、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建設規劃審批(核準)項目,基本走向、車站數量、敷設方式、工程投資、建設年限、投資模式等項目基本建設方案不得隨意變更。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范招標投標行為。

四、項目審批(核準)工作不得進一步下放、轉移審批(核準)權限,審批(核準)前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項目批復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

五、請你們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我委將適時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六、請你們按規定做好項目后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附件: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一期建設規劃(2016~2021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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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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