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僵尸紅頭文件束縛住活人手腳

2016-06-16 09:00 來源: 鳳凰網·政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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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因為“紅頭文件”身上濃重的行政色彩,其“及時”、“靈活”的特點也就有可能失之倉促、短視,在時過境遷之后,甚至還會淪為阻礙經濟社會發展的枷鎖。

6月15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在去年12月已宣布失效489件國務院文件的基礎上,繼續宣布失效并停止執行500件左右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別是對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管理等規定過細、過死,設立的審批事項已取消或下放,或對同一事項重復要求、交叉重疊的國務院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為何此時提出清理紅頭文件?其實,總理的這一決心由來已久。根據官方消息,從去年開始,國務院就決定用三年時間,全面清理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文件。隨著這些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情形的文件被叫停,必將在強力約束政府“權力任性”的同時,極大地釋放社會及市場活力。

客觀而言,作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紅頭文件”往往是政府行政的重要依據,也是法律、法規、規章的補充,其在現實中曾起到特定的治理效用。特別是在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或者來不及及時修法的時候,舉凡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民生福祉等諸多方面,多依賴這些相對更及時、更靈活的“紅頭文件”來規范與調節。

然而,正因為“紅頭文件”身上濃重的行政色彩,其“及時”、“靈活”的特點也就有可能失之倉促、短視,在時過境遷之后,甚至還會淪為窒礙經濟社會發展的枷鎖。此番國務院常務會議特別指出,失效文件“對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管理等規定過細、過死”,“對同一事項重復要求、交叉重疊”,即為明證。這些過氣的僵尸紅頭文件,正在逐漸成為束縛當下企業活力的看不見的韁繩。盡快解除這些威脅,能夠給更多的企業以生存空間。

但需要特別警惕的是,清理過期文件,必須上下同欲,強化過程監管,不僅要避免出現政策“空檔”,更要防范各地、各部門以管理需要為由,變相扭曲中央精神,清理一批又新上一批,自行推出地方性、行業性的“奇葩紅頭文件”。

地方推出的“奇葩紅頭文件”其實我們并不陌生,甚至時常成為輿情笑談。有地方發文幫助本地酒企賣酒,有地方發文幫助房企賣房子,有地方發文要求干部群眾為政府請來的明星大腕鼓掌喝彩,最奇葩的是,2014年8月,江西贛州市章貢區沙河鎮紀委居然通過紅頭文件批評機關食堂飯菜放肉較少,甚至點名“尤其是8月8日中午的杏鮑菇炒肉幾乎沒有吃到肉”……這些還是小事。2014年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李榮飚,9次以治安管理總隊名義發文,大肆斂財,僅“推銷”一次民用爆炸信息管理系統綜合信息無線平臺就獲利600萬元。

種種“奇葩紅頭文件”之所以能夠披掛上場,除了特定利益團體、利益人藉此斂財,政府強行攤派等原因外,根本上仍在于地方政府缺乏權力的邊界意識,無視法律法規,習慣于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推動工作。

在現實中,我們常常聽到這樣的順口溜:黑頭(法律)不如紅頭(文件)、紅頭不如白頭(領導批條)、白頭不如口頭(領導指示)。可以說,“奇葩紅頭文件”只是形式,無論口頭紅頭還是白頭,背后的靠山都是頑固、僵化的權力意識。盡管具體的呈現方式可能不一樣,“奇葩”的程度也有深淺,但其高度依賴甚至迷戀文件治事理政的思路,則是一致的。

猶記得此前國務院取消或下放大量審批事項,而到了地方,卻出現了一邊取消、一邊新增審批事項的怪事。這一次叫停文件,也要防范出現類似亂象。而這就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根據中央精神,抓緊清理和廢止不利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文件,以確保政令暢通。

國務院發力清理過期紅頭文件,已經顯示厘清政府的權力界限、將政府的行為限定在法治框架之內的決心。這對于地方政府來說,無疑是在釋放一個信號:不能再隨意出臺紅頭文件。對于確實有必要的,也要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除此之外,還應進行社會風險評估,并接受社會監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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