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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06-22 08:03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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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廳
關于實施《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6〕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殘聯,各計劃單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殘聯: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要求,進一步提高殘疾人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保障和改善殘疾人民生,決定實施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2016-2020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促進殘疾人就業為宗旨,大力開展面向殘疾人的職業技能培訓,將殘疾人職業培訓納入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不斷提升殘疾人職業素質和就業創業能力,促進殘疾人就業增收,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

二、 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分工負責。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殘聯要科學統籌,制定工作規劃,全面部署安排。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建立任務明確、分工負責、政策共享、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

(二)突出重點,分類實施。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實施的重點對象是青壯年殘疾人。要根據不同類別殘疾勞動者的需求,分類組織實施各具特色的職業培訓,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

(三)廣泛動員,形成合力。充分發揮政府、行業企業、社會團體、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等各方面作用,綜合運用各類激勵政策和措施,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整合職業培訓資源,培育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廣泛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

三、 目標任務

適應殘疾人實現就業和穩定就業的需要,大力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鼓勵引導有就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殘疾人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掌握就業技能,提升技能等級,幫助殘疾人就業創業。到2020年,力爭使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殘疾人都有機會接受至少一次相應的就業技能培訓;使企業技能崗位的殘疾人都有機會得到一次以上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高技能人才培訓;使具備一定創業條件或已創業的殘疾人都有機會接受創業培訓。

四、 主要內容

(一)就業技能培訓。對殘疾人中新成長勞動力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開展專項技能或初級技能培訓。以就業為導向,依托技工院校、職業院校、企業培訓機構、就業培訓中心、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使培訓對象達到上崗要求或掌握初級以上職業技能,著力提高培訓后的就業率。重點加強適合殘疾人特點的職業培訓,扶持一批民間工藝和民族傳統文化技藝傳承人。

(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用人單位在崗殘疾職工開展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訓。由用人單位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其他各類培訓機構,根據行業特點和崗位技能需求,結合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對職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對新錄用殘疾職工開展崗前培訓或學徒培訓,對已在崗殘疾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高技能人才培訓。

(三)創業培訓。對有創業意愿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殘疾人開展提高創業能力的培訓。依托培訓機構,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創業項目,根據培訓對象特點和需求組織開展創業培訓。重點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培訓,提高培訓對象的創業能力。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殘聯為主要工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積極支持,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共同推動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的組織實施。

(二)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資金在殘疾人職業培訓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殘疾人職業培訓的支出額度和比例,保障殘疾人職業培訓工作開展,確保完成培訓目標任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范圍,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用于殘疾人職業培訓。進一步創新政策支持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加強培訓監管和評估考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殘聯要嚴格按照程序和標準確定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承擔政府補貼性職業培訓任務。執行開班申請、過程檢查、結業審核制度,加強培訓過程管理,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要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開展考核檢查和績效評估,加強資金監管工作,確保培訓任務按時完成。

(四)加強就業服務和權益保障。各級殘聯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促進殘疾人實現就業。各級各類就業服務機構要積極為殘疾勞動者提供相關就業服務。加強殘疾人創業指導和創業服務,強化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及創業咨詢、創業孵化等服務手段的銜接,提升其創業成功率。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與殘疾人依法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加強殘疾人職業健康保護,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切實維護殘疾人勞動保障權益。

(五)加強基礎能力建設。結合區域經濟發展,圍繞吸納殘疾人就業集中的產業行業,選擇現有技工院校、職業院校、企業培訓機構、就業培訓中心、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等教育培訓機構,擇優確定承擔政府補貼性職業培訓任務的定點培訓機構。依托定點培訓機構建設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拓寬殘疾人培訓項目,豐富培訓課程內容。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選派培訓教師進行不同等級的培訓進修,提高教學能力水平。

(六)加強輿論宣傳。創新宣傳方式,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擴大殘疾人對職業培訓相關政策的知曉率。加強對殘疾人教育引導,樹立勞動光榮、技能寶貴的理念。通過宣傳技能就業、技能成才的殘疾人先進典型,進一步營造全社會關心尊重殘疾人、重視支持殘疾人職業培訓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實施方案,并于2016年7月底前報送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殘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中國殘聯辦公廳
2016年5月1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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