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組織認定辦法征求意見
申請認定弄虛作假或被追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6-07-15 15:4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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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記者 王思北)為規范慈善組織認定工作,民政部15日就《慈善組織認定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在申請認定慈善組織時弄虛作假的,由民政部門對該組織及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意見稿指出,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應當符合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組織章程;有自己的名稱和住所;有必要的財產;內部治理結構健全,有明確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等條件。慈善法公布前已經登記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可以在慈善法實施之后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

關于申請認定慈善組織,意見稿要求,應向民政部門提交申請書;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專項審計等材料。民政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予以認定并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不予認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對于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在申請時弄虛作假的,意見稿還明確,由民政部門對該組織及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于違背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為社會組織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責任人,由民政部門通報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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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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