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2016年第28號公告:2016年第二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6-08-03 11:03 來源: 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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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結果
(2016年8月3日公告)

2016年第二季度,審計署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關注“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落實,審計了1077個單位1633個項目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扶貧任務落實、“放管服”改革、重大項目建設以及“營改增”試點推進等情況,涉及中央資金2036.54億元,并關注了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對4月和5月審計發現涉及44.52億元財政資金的182個問題,審計部門已向被審計單位出具了整改建議函。截至二季度末,有關單位已整改其中涉及15.47億元財政資金的72個問題。對尚未整改到位和6月份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部門正在督促加快整改。

一、有關部門和地方積極推進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

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部門和地方結合各自工作實際積極主動開展工作,陸續出臺配套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著力培育新的發展動能,提高供給體系的質量和效率,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審計了解到的主要措施有:

(一)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降低制度性成本。工商總局著力構建便捷有序的市場退出機制,降低退出成本;天津、黑龍江和貴州3省市分別通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促進科技產業化政策落地、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等方式優化服務,降低市場主體經營成本;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部分企業稅負下降明顯。

(二)加強貧困縣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等民生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短板建設。江西、甘肅、重慶、湖北、云南等省市積極貫徹落實貧困縣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的要求,加大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力度;福建省出臺辦法強化扶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責任追究;吉林省積極推行實施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制度;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立低保核對信息平臺,提高低保救助精準度。

(三)加大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力度,及時解決資金閑置、項目推進緩慢、違規收費等問題。截至2016年6月底,17個省市的38個縣區或部門已盤活扶貧資金6.07億元,占閑置扶貧資金總額的72%;文化部主管的社團停止自設的評獎活動;廣東、黑龍江、吉林、深圳、寧波等地盤活90.74億元財政存量資金用于發展急需等領域;四川省松潘縣、重慶市云陽縣及時退還違規攤派、收費資金72.64萬元;遼寧、河南、山東及時推動污水處理、公路、供水項目建設,改善群眾居住和出行條件。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財政資金統籌盤活不到位或清退不及時。一是27.05億元財政存量資金未及時統籌使用或清理盤活,具體包括涉農項目結余資金、以前年度償債準備金、長期結存的財政專戶資金、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和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資金等。二是1602萬元土地糾紛保證金未及時清退給地方國土部門。

(二)部分地區和單位扶貧工作中存在任務落實不到位、違規使用資金、項目推進慢和效果不佳等問題。一是部分地區扶貧貸款貼息、產業扶貧、光伏扶貧等扶貧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二是3個扶貧項目推進緩慢。三是433.47萬元扶貧資金被違規套取或用于與扶貧任務無關的支出;9706.82萬元扶貧資金閑置未及時發揮效益。四是27個扶貧項目效果不佳。

(三)“放管服”改革推進中存在的問題。一是職責履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進出口等環節仍存在違規收費、壟斷性經營服務收費或重復收費,涉及資金2.01億元。二是一些行政權力“未放開、接不住、沒管好”,其中部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前置條件較多,7項考核、備案、資格認定事項未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等9項行政審批和中介服務事項清理下放后未能有效承接;“先照后證”事后監管等3個方面存在重復監管或監管不到位。三是有的投資監管、醫院信息系統貫通不及時或在線辦理率低,影響政務服務效率和信息資源協同。

(四)一些重大項目存在建設進度慢、與相關規劃或配套工程不銜接等問題。一是1個煤電項目違反國家煤電規劃調控要求未經核準開工建設;2個項目未按時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導致河水水質遭受污染。二是6個項目進展遲緩,未發揮應有效用,涉及公租房、城市軌道交通、敬老院、教育信息系統、鐵路支線及運河船閘建設。

附件:1.有關部門和地方推進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具體舉措

      2.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有關情況

      3.審計發現的具體問題


附件1

有關部門和地方推進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具體舉措

一、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降低制度性成本方面

(一)工商總局著力構建便捷有序的市場退出機制。為進一步推進商事登記便利化,降低退出成本,工商總局進一步擴大了未開業企業及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范圍,截至2016年6月末,已有天津、浙江和海南3個省市在全省(市)開展試點,廣東等14個省在部分地區開展了試點。如2016年1月至4月,寧波市注銷企業3659戶,其中簡易注銷企業878戶,占注銷企業總數的24%。

(二)天津市放大“一顆印章管審批”改革效應,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天津市在濱海新區實行“一顆印章管審批”試點后,將相關做法在全市16個區縣推廣,通過規范審批標準化服務流程、建立統一的行政許可服務與績效管理系統、探索行政許可事項合并同類項等方式,將原來平均由26個部門審批的155個事項集中到行政審批局一個單位辦理,成為首個所有區縣都實行“一顆印章管審批”的省級地區。

(三)黑龍江省進一步加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力度。2015年以來,黑龍江省針對本地高校科研成果落地難問題,加強了引導推動。省市兩級財政與哈爾濱工業大學共同出資,成立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主攻方向的哈工大機器人集團,生產20余類、100多種工業機器人產品,2015年實現銷售收入3.05億元。依托高校科研資源,該集團先后引入可孵化項目34個,促進43項科技成果產業化。

(四)貴州省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降低工業企業生產成本。2016年4月,貴州省成立貴州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將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工業企業用戶擴大至報裝容量1000千伏安以上的所有用戶,使該省大工業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平均下降9.17分。截至2016年6月,該省全部22戶火電企業與943戶工業企業簽訂了電力直接交易合同,涉及交易電量417億千瓦時。

(五)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餐飲業部分試點納稅人稅負下降明顯。如海鴻達(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5月按繳納營業稅測算應納稅額為464.59萬元,“營改增”試點后應納增值稅259.24萬元,稅負降低205.35萬元,減稅幅度為44.2%;江蘇小廚娘餐飲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5月按繳納營業稅測算應納稅額為45.06萬元,“營改增”試點后應納增值稅23.97萬元,稅負降低21.09萬元,減稅幅度為46.8%。

二、加強扶貧資金統籌等民生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短板建設

(一)各地積極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使用。201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各省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江西、甘肅、重慶、湖北4個省市在統籌使用20項中央財政資金的基礎上,將部分地方財政資金納入整合范圍,加大統籌使用力度,其中,江西省將全省58個原中央蘇區和特困片區縣(市、區)全部納入試點地區,把省級財政安排的14項資金納入整合范圍;甘肅省將全省58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全部納入試點地區,把省級財政安排的14項資金納入整合范圍;重慶市將全市14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部納入試點地區,把市級財政安排的24項資金納入整合范圍,并明確了具體操作程序,截至2016年6月,涪陵、南川、潼南、忠縣4個區縣已在市級資金層面開展試點工作;湖北省明確資金整合地域范圍為全省37個貧困縣,其他有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人口的縣參照執行,縣級可統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中央、省、市(州)、縣級財政性資金中的涉農項目資金,也包括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支持企業發展等非涉農項目資金。

(二)云南省將統籌盤活的財政資金優先用于脫貧攻堅。2015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籌措新增專項扶貧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調整省級項目支出結構、清理沉淀資金,壓縮不必要的專項資金,統籌優化財政資金用于脫貧攻堅。截至2016年6月末,云南省財政廳共下達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31億元,比2015年全年下達金額還多出17.9億元。

(三)福建省出臺辦法強化扶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責任追究。2016年4月,福建省出臺《扶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確職責分工和問責機制,對扶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領域相關問題明確了12種問責情形、5種問責重點、11種問責方式。該辦法出臺以來,福建省在扶貧專項資金方面新立案36件,涉及50人,其中2人已受到黨紀處分。

(四)吉林省積極推行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制度。2015年5月,長春市開始實施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制度,將長期失能人員和因病短期失能人員的37種照護項目納入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范圍,規定補償比例達80%至90%,截至2016年5月,長春市已有3892名失能人員享受了醫療照護保險,支出照護保險基金2619萬元。2016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在總結長春市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將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制度在全省范圍內推廣。

(五)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立低保核對信息平臺,提高低保救助的精準度。2014年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整合民政、房產、住房公積金等多個部門管理的數據信息,建立了低保核對信息平臺,對擬納入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信息進行比對審核,根據核對結果出具社會救助審批意見。低保核對信息平臺運行2年來,共核對申請享受低保待遇家庭154萬戶、404萬人次,累計核查出不符合低保條件人員16萬人。


附件2

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有關情況

一、17個省市的38個縣區或部門加緊盤活閑置的扶貧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17個省市的38個縣區或部門8.43億元扶貧資金閑置問題,各省高度重視,要求相關地方、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截至2016年6月末,已盤活資金6.07億元(占72%),其中4.31億元加快了撥付或使用進度,1.76億元統籌整合用于其他扶貧項目;有關地方政府和單位修訂完善加強扶貧資金管理等制度措施23項。


二、文化部督促主管協會停止自設的評選活動

審計指出文化部主管的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未經批準、自行設立年度演藝設備行業優質工程評選、年度演藝設備行業強企評選后,文化部高度重視,積極督促上述單位整改,停止了違規自行舉辦的評選活動。

三、廣東、黑龍江、吉林、深圳、寧波等地加快存量資金盤活使用

審計指出廣東省將已統籌的財政專項資金繼續安排用于原項目且仍未及時使用問題后,廣東省財政廳收回了未支出的152.55萬元資金。審計指出黑龍江省同江市人工草地建設牧草良種補貼260萬元閑置2年未及時統籌問題后,同江市人民政府收回上述資金重新安排用于農村人畜飲水工程建設,截至2016年6月末已全部撥付到項目。審計指出吉林省吉林市老年康復中心老年養護樓項目中央補助資金450萬元長期閑置問題后,吉林市人民政府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將閑置資金調整用于正在建設的吉林衛生學校易地新建項目。審計指出深圳市5個區“市投區建”資金結存88.74億元問題后,各區立即制定結存資金盤活方案,將資金安排用于增加區屬國有企業注冊資本金、償還政府性債務、解決歷史工程欠款和教育等民生支出。審計指出浙江省寧波市1.91億元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結余超過2年、未按規定納入財政存量資金管理后,寧波市財政局于2016年5月30日將1.91億元結余資金上繳國庫,納入公共預算管理。

四、四川、重慶兩省(市)及時整改違規攤派收費問題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審計指出四川省松潘縣成蘭鐵路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向5家成蘭鐵路的施工單位攤派租車費用44萬元問題后,阿壩州、松潘縣高度重視,積極整改。截至2016年6月末,松潘縣成蘭鐵路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已退回租用的車輛,并將攤派資金全部退還5家施工單位,阿壩州、松潘縣紀檢監察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立案調查。審計指出重慶市云陽縣建筑業協會通過“考培掛鉤”違規收費89.65萬元問題后,云陽縣城鄉建設委員會立即解除了對云陽縣建筑業協會的相關授權,該協會已將扣除培訓成本、考試費用及相關稅費后結余的28.64萬元退還相關企業。

五、遼寧、河南、山東3省及時推動項目建設,確保發揮項目效益

審計指出遼寧省撫順市東洲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工程驗收后未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問題后,東洲區人民政府召開專題會議,要求盡快完成工程移交,并組織專人落實相關工作,2016年3月16日,項目實施單位與東洲污水處理廠完成了交接排查工作,污水提升泵站正式啟動運行。截至2016年6月25日,該項目累計處理污水約1.5萬噸、減排4.50噸化學需氧量和0.23噸氨氮。審計指出河南省國道G106線潢川縣城區段改建工程未按時開工、中央財政資金4852萬元閑置未發揮效益問題后,河南省積極推動項目建設,截至2016年6月末已完成項目投資4231萬元。審計指出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山東省續建配套工程部分4個供水單位尚未開工建設、5個供水單元進展緩慢問題后,山東省人民政府對工程進行了掛牌督辦,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截至2016年5月底,9個供水單元累計完成投資66.15億元,占批復概算總投資的78%。


附件3

審計發現的具體問題

一、財政資金統籌盤活和管理方面

(一)2115.13萬元涉農項目結余資金未統籌使用。截至2016年6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隆安縣和橫縣財政局以相關資金需“專款專用”為由,未對以前年度涉農項目結余資金統籌使用,其中隆安縣1346.46萬元、橫縣768.67萬元。而隆安縣震東扶貧生態移民片區西寧水廠進廠道路項目建設資金缺口達1425萬元。

(二)20.13億元償債準備金結存在財政專戶。自2015年起,江蘇省南京市財政局安排專門預算資金用于償還到期政府存量債務。但該市2014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償債準備金仍存放在財政專戶,未按要求優先用于償還到期政府存量債務,截至2016年6月25日,資金余額20.13億元。

(三)5億元促進發展資金結存在財政專戶超過3年。2012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財政局將5個專戶中的5億元促進發展資金轉為一年期定期存款,并于每年到期后繼續轉存,截至2016年6月25日,上述資金結轉超過3年仍未使用。

(四)13594.5萬元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應繳未繳結轉超過3年。根據非稅收入管理要求,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應上繳相應級次國庫并納入預算管理。截至2016年6月25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分別有4345萬元、9249.5萬元集中收入在本單位賬戶結轉超過3年。

(五)606.54萬元財政存量資金結存超過2年未使用。2012年,湖北省武漢市財政局將農村飲用水安全資金專戶和自籌基建資金專戶銷戶后的余額751.17萬元調入國庫,截至2016年6月25日,上述資金中尚有606.54萬元資金未安排使用。

(六)500萬元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建設資金結轉超過2年。2013年8月,遼寧省海城市仙人洞遺址保護項目獲得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500萬元,項目工期為2013年3月至11月。截至2016年6月25日,該項目尚未開工,上述資金結存在市財政局。

(七)“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等2個項目2414.71萬元結余資金未清理。截至2016年6月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及專項調查”兩個項目2012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2414.71萬元財政資金結余未及時進行清理。

(八)1602萬元土地糾紛保證金未能及時清退。2007年,貴州省盤縣和云南省富源縣國土部門為解決兩縣交界地區的村民房屋修繕、搬遷賠償等采礦糾紛問題,向國土資源部上交2500萬元保證金,資金使用由國土資源部、貴州省、云南省共同成立協調機構決定。2010年10月,解決上述問題涉及的鑒定和賠償工作全部完成,共支出961.34萬元。截至2016年6月末,在兩省上交的保證金無繼續使用用途的情況下,國土資源部未及時將剩余保證金及利息1602萬元退回。

二、扶貧資金管理使用、項目推進及政策落實方面

(一)部分地區扶貧貸款貼息、產業扶貧、光伏扶貧等扶貧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


(二)3個扶貧項目推進緩慢。


(三)433.47萬元扶貧資金被違規套取或用于與扶貧任務無關的支出。


(四)9706.82萬元財政扶貧資金因資金撥付緩慢、項目安排不合理等,未能及時發揮效益。其中閑置2年以上的有3174.55萬元。


(五)27個扶貧項目由于前期認證不充分或項目運營管理不到位等,未實現預期效益,涉及金額1317.28萬元。


三、“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實方面

(一)部分單位在職責履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進出口等環節仍存在違規收費、壟斷性經營服務收費或重復收費,涉及金額2.01億元。


此外,由于在征地過程中,國土部門和林業部門對林地面積的勘界依據不同,且山西省的上述兩部門沒有進行有效協調,導致2008年至2015年在山西省開展鐵路建設的項目單位重復繳納征地補償費3489.02萬元。

(二)部分考核、備案、資格認定事項未取消,前置審批條件多。

1.部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前置條件較多。質檢總局印發的相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的實施細則中,要求企業在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時提供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明確要求的環保證明、土地證明等資料作為審批前置條件,涉及20類、50種產品,造成企業在行政審批中手續繁瑣。

2.2015年9月,深圳市政府明確,深圳市交通運輸委不再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核、開設和撤銷招生經營點(報名點)備案等5項工作。截至2016年6月末,深圳市交通運輸委仍在開展上述考核、備案工作。

3.20個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仍進行備案。安全監管總局2015年印發辦法,對除該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書面報告可采取備查方式。但貴州省未相應修訂《貴州省冶金等工貿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實施辦法》,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25日,貴州省、遵義市、貴安新區、貴陽市及其下屬1個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仍分別對20個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進行了備案或編號登記,并對有的報告出具了回復意見。

4.“QC小組活動診斷師”職業資格未實際取消。2014年,國務院發文取消了“QC小組活動診斷師”。經查,在未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的情況下,該職業資格實際已于2007年1月由國資委管理的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以“全國性機械工業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診斷師”取代。2015年,該協會仍繼續對“全國性機械工業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診斷師”進行續證登記,對新申報該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培訓。

(三)部分行政審批和中介服務事項清理下放后未能有效承接。

1.“境外飛行員執照確認”等6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后配套保障措施未及時出臺。2016年2月,國務院要求民航局“境外飛行員執照確認”等6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由申請人委托中介機構辦理,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截至2016年6月25日,民航局尚未出臺與上述改革相配套的具體保障措施,導致有的委托機構使用自籌經費開展技術服務工作。

2.“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行政審批事項下放承接工作不到位。2014年7月,國務院要求將“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下放至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由于指導該行政許可事項承接工作的相關文件尚未出臺,截至2016年6月25日,僅陜西、甘肅、四川、重慶、廣西、海南等6省區市制定了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過渡期管理的文件、方案或流程并承接了相應工作;其余25個省尚未明確相關承接工作。

3.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事項(以下簡稱“兩定資格審查”)取消后,承接工作不到位。2015年10月,國務院發文取消“兩定資格審查”事項,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截至2016年6月末,河南省包括省本級在內的15個醫療統籌地區尚未制定并公開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管理辦法,暫停了各類醫藥機構的申請受理,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25日沒有新的醫藥機構納入協議管理,影響醫保群眾就醫便利。

(四)重復監管與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并存。

1.酒類行業流通環節存在商務部門與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重復監管。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第17號令)相關規定,酒類在流通環節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而《酒類流通管理辦法》(2005年商務部第25號令)同時要求,酒類流通實行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造成部門重復監管。截至2016年6月末,除四川、廣東、海南3個省將酒類流通管理職能整體劃轉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外,其他省仍要求酒類經營者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后再進行酒類流通備案登記或行政許可。

2.“先照后證”改革后部分藥品企業未及時納入協同監管。2016年1月至5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和龍華區工商局按照“先照后證”登記設立的藥品企業中,有19家藥品企業的部分經營活動需要取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藥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而工商部門未按國務院要求履行“雙告知”職責,及時告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企業登記情況。截至2016年6月,有5家企業未納入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的業務監管范圍。

3.監管不到位,2家水泥企業使用應淘汰的落后設備無證生產水泥57.15萬噸。2013年以來,重慶云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云陽縣紅旗水泥有限公司使用5臺應淘汰的水泥磨機,無證生產水泥57.15萬噸。重慶市云陽縣人民政府在2015年5月已知曉云陽縣紅旗水泥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早已到期、夜間偷開生產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制止上述企業無證生產的行為。

(五)信息平臺建設不及時或在線辦理率低,影響政務服務效率。

1.63件行政許可事項未按要求實現“一個窗口”受理、網上辦理,“陽光審批”工作落實不到位。2014年12月,國家能源局駐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大廳和行政審批在線辦事系統上線運行以來,國家能源局共受理行政許可事項84件,其中63件未通過國家能源局駐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大廳和行政審批在線辦事系統接收辦理,也未主動公開受理進展情況。

2.13個縣(市)未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管理。2014年12月,國務院要求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要實現全國范圍的縱向貫通、覆蓋全國,加快實現網上辦理,2015年底之前試運行。截至2016年6月25日,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未實現省、市、縣三級全面縱向貫通,仍有濱海縣等13個縣(市)未納入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管理。

3.14家醫院電子病歷系統建設未能完成,不利于推進區域內醫療衛生信息資源和業務協同。國務院要求醫院積極推進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的醫院信息系統建設,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逐步實現醫院基本業務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和共享。截至2016年6月25日,吉林省參與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的75家醫院中,有14家醫院仍未建立電子病歷系統。

四、重大項目建設方面

(一)茂名博賀2×100萬千瓦超超臨界燃煤發電工程項目未經核準開工建設。目前,我國對煤電項目實行國家控制規模、地方政府優選確定項目并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的管理辦法。2011年12月至2013年5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向國家能源局3次申請茂名博賀2×100萬千瓦超超臨界燃煤發電工程項目均未獲批。2014年2月,廣東粵電博賀煤電有限公司未經核準開工建設該項目,截至2016年6月,已累計完成投資32.73億元。

(二)個別保障性住房項目未建設配套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造成生活污水污染河水水質。審計抽查了2009至2012年長春市朝陽區建成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房屋5861套,截至2016年6月末,在未通過環評、未取得竣工驗收手續的情況下分配入住4178套,因長春朝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未及時推進配套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導致上述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網,對周邊河流水質造成影響。

(三)個別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進展緩慢,造成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河道。2013年4月,甘肅省發展改革委批復了隴西縣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計劃投資6700萬元、2014年建成。因隴西縣人民政府推動征地拆遷工作不力、籌措建設資金不及時,項目直到2015年9月才開工,截至2016年6月僅完成投資3300萬元。同時,由于污水處理能力不足,隴西縣每日有2500至3000噸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河道。

(四)北京市4個區公租房項目竣工及分配入住率較低。2015年,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行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入住目標管理的通知》(建辦保函〔2015〕213號)要求,“2012年底前開工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原則上2015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入住”。2012年,北京市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4個區開工建設公租房16 560套,截至2016年6月末,上述公租房竣工5012套、分配入住3419套,竣工率及分配入住率分別僅為30.27%和20.64%。

(五)昆明城市軌道交通6號線一期工程開通后運行效能低下。2009年9月,昆明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未經批準啟動6號線一期工程,并于2012年6月建成試運營。后經云南省發展改革委批復后,二期工程于2014年7月開工。截至2016年6月底,二期工程尚未建成,導致一期工程不能從機場直達城區、旅客換乘不便,客流持續減少,直至2016年3月停運,試運營期間累計虧損4.61億元。

(六)個別敬老院項目逾期3年未完工。2012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重慶市云陽縣鳳鳴鎮新建敬老院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400萬元,要求地方籌集配套資金250萬元進行項目建設,并應于2013年完工。由于項目管理不規范、配套資金不到位等,該項目主體工程自2014年1月停工至今,已投入的財政資金未及時發揮效益。

(七)福州可門港鐵路支線項目逾期4年未完工。福建福州可門港鐵路支線項目投資總額13.64億元,計劃于2011年10月完工。截至2016年6月,因原計劃開挖的土石方處理方案無法實施,導致該項目龜山段3.2公里線路尚未開工,可門港鐵路支線項目逾期4年未完工。

(八)基礎教育資源服務系統項目建設緩慢。根據《天津基礎教育信息化“三通兩平臺”建設實施意見》規劃,2014年應完成“三通兩平臺”主要基礎設施建設。截至2016年6月,“三通兩平臺”子項目“天津市基礎教育資源服務系統”僅完成一期招標工作,尚未開始建設,2014年到位的3000萬元財政資金閑置。

(九)京杭運河微山南至嶧城段復線船閘工程因未供地無法開工。京杭運河微山南至嶧城段復線船閘工程分為韓莊復線船閘和萬年復線船閘兩項工程,于2014年11月獲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投資概算12.17億元,應于2015年開工。截至2016年5月末,負責項目供地的山東省濟寧市、棗莊市兩地人民政府應落實的征地拆遷資金1.09億元、1.73億元均未落實,無法按期向項目供地,造成工程未按時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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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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