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就新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6-08-26 13:26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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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通過優化錨定指標、降低啟動臨界值、縮短啟動時間等措施對機制進行了完善,以進一步提高政策靈敏度和時效性,更好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圍繞完善機制的有關問題,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

問:我國自2011年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以來,累計發放了多少價格臨時補貼?對應對物價上漲影響、保障困難群眾生活作用如何?

答:2011年,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的通知》,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聯動機制。按照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在2011年底前均建立了聯動機制。2014年,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指導各地重點圍繞啟動條件、補貼標準、資金來源等,對聯動機制進行了完善。

聯動機制建立后,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啟動機制和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據統計,2011年至今,各地累計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超過180億元。其中,2011—2013年由于物價漲幅較高,共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約160億元;2014年以來物價漲幅相對較低,累計發放金額約23億元。這對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充分肯定。

問:此次對聯動機制修改體現出哪些創新?新機制有哪些亮點?

答:此次完善,主要有四個創新點:第一,優化錨定指標。原機制主要錨定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部分地方輔以錨定糧食價格指數作為啟動依據。新機制進行了調整優化,在繼續錨定CPI的同時,以食品價格指數替代糧食價格指數,并規定CPI和食品價格指數任一指標達到臨界值即啟動聯動機制。第二,適當調整臨界值。原機制規定,啟動臨界值分別為CPI同比漲幅3%—4%、糧食價格同比漲幅10%,部分地方將CPI的臨界值設定為3.8%或更高。新機制將有關指標的臨界值分別調整為CPI同比漲幅3.5%、食品價格同比漲幅6%,并規定地方可以適當降低臨界值,但原則上不得提高。第三,提高啟動時效。按原來的規定,必須在錨定指標“連續3個月達到臨界值”方才啟動聯動機制,價格臨時補貼“按季度發放”。新機制對此進行了重大調整,規定錨定指標“單月達到臨界值”即啟動聯動機制,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并在相關指數公布后20個工作日內發放到位。第四,強化資金保障。新機制對價格臨時補貼的資金來源作了進一步明確,并要求各地根據當地物價變動情況,提前安排財政預算,確保資金足額到位。中央財政繼續按現行渠道加大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和優撫等資金的投入力度。

與原機制相比,新機制有四個亮點:一是錨定指標更具代表性。在保留CPI指標的同時,將現行錨定指標中的“糧食”改為“食品”,代表性更強,覆蓋面更廣,糧食、肉類、鮮菜等商品價格變化情況均可得到體現。二是啟動臨界值有所降低。新機制設定的啟動條件既與原機制適當銜接,又充分考慮了地方財政承受能力,總體上比原機制臨界值有所降低,并保留了地方向下浮動的空間。經測算,在同等情況下,新機制啟動頻次將提高約10%。三是靈敏度明顯增強。啟動臨界值的適度降低,尤其是將考量周期從“連續3個月”縮短為“單月”,使機制的靈敏度明顯增強。四是發放補貼時效性大幅提高。價格臨時補貼發放由“按季發放”改為“按月發放”,而且要求在相關指數公布后的20個工作日之內發放到位,時效性大幅提高,將使困難群眾的獲得感明顯增強。

問:新機制明確,各地可根據實際適當擴大保障范圍,是出于什么考慮?

答:作為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的重要舉措,聯動機制建立之初,即明確規定保障對象為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2014年我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將農村五保供養和城市“三無”人員救助整合為特困人員供養制度。相應地,此次修訂,將“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修改為“特困人員”。

調查發現,全國各地均將上述四類人員納入了聯動機制保障范圍。地方可以結合本地實際,適當擴大保障范圍,以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和重點人員的基本生活。

問:價格臨時補貼資金來源如何保障?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后,如何確保及時發放到位?

答:2011年建立聯動機制以來,逐步明確了價格臨時補貼的資金來源:一是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二是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但在實際執行中,很多地方尤其是西部欠發達地區,有相當部分價格臨時補貼是從價格調節基金中列支的。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價格調節基金從2016年2月1日起全面停止向社會征收,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在地方財政預算中列支。考慮到當前實際情況,為確保價格臨時補貼資金來源的穩定性,新機制作了以下規定:一是地方財政預算要提前安排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給予充分保障。二是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可從地方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列支,或由地方財政預算另行安排。主要考慮是,允許地方將原來設立的低保補助資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補助資金、臨時救助補助資金等統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三是明確規定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四是重申中央財政繼續按現行渠道加大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和優撫等資金的投入力度。

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后,為確保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通知》對發放時限提出了明確要求,即在有關價格指數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針對物價上漲情況及時做出響應,啟動聯動機制和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并將有關情況通過新聞媒體等渠道向社會發布。

問:新機制發布后,如何確保相關政策盡快落地生根?

答:聯動機制于2011年在全國各地全面建立,2014年進行了完善。幾年來,各地認真執行聯動機制,部門分工明確、工作流程清晰、施行經驗豐富,這是確保新機制得以順利貫徹執行的重要工作基礎。

為更好發揮新機制的政策效應,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從以下幾方面抓好督促落實。

第一,督促各地盡快按《通知》要求對本地聯動機制進行修訂完善。有關修訂工作應于2016年9月中旬前完成,相關情況于2016年9月底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二,認真執行新修訂的聯動機制。各地要按照新機制的有關規定,依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啟動聯動機制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相關情況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三,加強跟蹤督導和總結評估。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總結評估,推廣各地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定期通報各地聯動機制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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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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