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6-08-30 20:53 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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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科〔2016〕2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深入實施《中國制造2025》,加快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以下簡稱《指南》),現就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創新是制造業發展的源動力和主引擎。當前,我國產業創新能力不強,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產業共性技術供給不足、創新成果產業化不暢的問題依然存在,現有的制造業創新體系已難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亟需在發揮已有各類創新載體作用的基礎上,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瞄準制造業發展薄弱環節,打造高水平有特色的國家制造業創新平臺和網絡,形成以制造業創新中心為核心節點的制造業創新體系,推動我國制造業向價值鏈中高端躍升,為制造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堅持把創新擺在制造業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按照《中國制造2025》戰略部署,圍繞制造業創新發展的核心任務,有效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按照“一案一例一策”方式,統籌推進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匯聚創新資源,建立共享機制,發揮溢出效應,打通技術開發到轉移擴散到首次商業化應用的創新鏈條,進一步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制造業創新體系,形成制造業創新驅動、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的新格局,切實提高制造業創新能力,推動我國制造業由大變強。

(二)主要目標

國家制造業創新平臺包括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照《中國制造2025》和《指南》總體部署和要求,圍繞重點行業轉型升級和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增材制造、新材料、生物醫藥等領域創新發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建設一批制造業創新中心。到2020年,形成15家左右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到2025年,形成40家左右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在有條件、綜合實力較強的地方,建成一批省級/區域制造業創新中心,作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支撐和補充。

通過突破重點領域共性關鍵技術,加速科技成果商業化和產業化,優化制造業創新生態環境,形成以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為核心節點的多層次、網絡化制造業創新體系,顯著提升國家制造業創新能力。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統籌布局。加強頂層設計和總體布局,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積極性,統籌協調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

(二)市場導向,共同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由具有行業領先地位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自愿組合,自主決策,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因地制宜,差異發展。探索有效建設模式,針對各地產業發展狀況、創新環境和創新資源特點,實現差異化發展,切忌一哄而上,避免重復建設。

(四)試點先行,有序推進。以“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創新資源集聚區域為依托開展試點,有序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

四、總體部署

圍繞《中國制造2025》重點領域,每個領域布局一家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形成支撐國家制造業創新體系的核心節點。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應匯聚該領域國內主要創新資源,主要解決面向行業的共性技術,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相結合,采用企業法人等形式組建,探索并完善運行機制,形成內生發展動力。

按照《中國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布局要求,重點產業集聚的省市可選擇優勢領域建設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打造區域制造業創新平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應匯聚區域創新資源,探索多種產學研協同組建模式,其牽頭組建單位一般應是具有業界影響力的企業,以資本為紐帶,聯合具有較強研發能力的高校、具有行業領先地位的科研院所或能夠整合區域服務的產業園區平臺共同組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應圍繞區域性重大技術需求,探索實現多元化投資、多樣化模式和市場化運作,打造新型研發機構。

對于聚焦事關制造業發展全局的重點領域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符合《指南》要求、能夠整合國內本領域創新資源、運行穩定并可持續發展、在本領域形成較強影響力時,經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專家組審核通過后,可升級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

五、主要任務

(一)開展產業前沿及共性關鍵技術研發。面向戰略必爭的重點領域,開展前沿技術研發及轉化擴散,突破產業鏈關鍵技術屏障,支撐產業發展。面向優勢產業發展需求,開展共性關鍵技術和跨行業融合性技術研發,突破產業發展的共性技術供給瓶頸,帶動產業轉型升級。

(二)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整合各類創新資源,依托現有或新組建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發揮行業骨干企業主導作用、中小企業協同配套作用、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支撐基礎作用、行業中介組織的保障服務作用,形成聯合開發、優勢互補、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在制造業創新中心成員間形成知識產權協同創造、聯合運營和收益共享。加強關鍵核心技術和基礎共性技術知識產權戰略儲備,形成戰略前瞻布局。加強知識保護,支撐和保障制造業創新發展。

(四)促進科技成果商業化應用。建立以市場化機制為核心的成果轉移擴散機制,通過孵化企業、種子項目融資等方式,推動科技成果首次商業化應用和產業化。探索采取股權、期權激勵和獎勵等多種方式,鼓勵科技人員積極轉化科技成果。

(五)強化標準引領和保障作用。圍繞重點領域組建標準推進聯盟,研制對提升產業競爭力具有重要影響的關鍵技術標準,通過標準固化創新成果、推動創新成果應用、增強市場信心,促進標準與技術和產業發展的緊密結合。積極參加各類國際標準化活動,主導和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增加國際標準話語權,提升我國相關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六)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建立眾創空間、新型孵化器等各種形式的平臺載體,利用“互聯網+”,為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加速創意孵化和技術成果產業化。推動互聯網企業構建制造業“雙創”服務體系,培育“互聯網+”制造新模式。加強與各類投資基金合作,拓展創新創業投融資渠道,為企業“雙創”提供持續支持。

(七)打造多層次人才隊伍。集聚培養高水平領軍人才與創新團隊,開展人才引進、人才培養、人才培訓、人才交流。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訓服務體系,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把創新精神與企業家精神、工匠精神有機結合起來,為我國制造業發展提供多層次創新人才。

(八)鼓勵開展國際合作。加強國際科技創新信息的跟蹤、收集、分析,通過人才引進、技術引進、參股并購、專利交叉許可等形式,促進行業共性技術水平提升和產業發展。與全球創新要素深度融合,通過建立聯合研發中心或實驗基地等,開展聯合研發。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部門協同機制。在國家制造強國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強化各部委工作組織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的實施。組建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專家組,完善專家組的調研機制、反饋機制和跟蹤機制,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宣傳組織和溝通橋梁作用。

(二)加強地方組織實施。加強部省資源統籌協調和交流互動,形成中央和地方上下聯動的協同工作機制,共同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鼓勵地方加強規劃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各類優惠政策,探索地方財政的有效支持方式,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加強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與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兩化融合示范區建設等相關工作的結合,鼓勵相關試點示范地區建立有利于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服務體系和政策環境。

(三)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于列入重點培育對象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積極探索中央財政資金的支持方式。《中國制造2025》中有關工程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對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申報項目予以傾斜。

(四)用好稅收金融政策。落實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加快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支持創新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各類產業基金的引導作用,鼓勵探索打造多元化的融資渠道,調動和增強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的主動性、積極性,引導社會資本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鼓勵銀行探索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金融產品。

(五)強化考核評估和指導落實。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對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開展階段性考核評估,對重點培育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根據階段發展目標開展考核評估。鼓勵地方加大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跟蹤、分析和指導。根據產業發展和評估情況,擇優支持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參與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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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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