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教育部談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政策

2016-09-02 20:11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

完善國家助學政策體系 實施精準扶貧幫困
——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談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政策

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記者 申鋮、韓潔)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教育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決定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對此,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負責人2日詳解這一政策的意義和亮點。

高中階段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也是學生個性形成、能力培養、自主發展的關鍵時期,對于提高國民素質和培養創新人才具有特殊意義。

“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有利于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推動高中階段教育改革發展,提高國民整體素質。”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我國已建立起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蓋的學生助學政策體系。對于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政府已設立了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約占在校生20%,平均補助標準每年每生2000元,每年約500萬名學生受益。

然而,對于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而言,還存在資助強度不夠等問題。“出臺免學雜費政策有利于進一步完善資助政策、加大對特殊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進教育脫貧攻堅工作,實施精準扶貧幫困。”有關負責人說。

在政策執行方面,有關負責人介紹,將按照“中央政策引導、地方統籌實施”的原則,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

對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和免學雜費標準補助學校,以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免學雜費財政補助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其中:西部地區為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

同時,此次出臺的政策將對民辦教育“一視同仁”。“對于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學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學校學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有關負責人說。

為確保免學雜費工作順利實施,財政部、教育部已經緊急預撥2016年秋季學期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中央財政補助經費4.4億元,要求各地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確保政策和資金落實到位。

“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是完善國家助學政策體系、推進教育機會公平、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實施精準扶貧幫困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守住民生底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有關負責人說。

責任編輯:杜暢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 頂部
一分快3-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