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增7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6-09-23 10:40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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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利好
養老待遇首次同步上調

記者9月22日從湖南省人社廳了解到,我省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此次是我省對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首次同步上調。

調整標準如下: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對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一)、(二)項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調整增加。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 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有關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此次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在9月30日以前完成。(記者 劉銀艷 通訊員 徐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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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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