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為民初心 鍛造法治公安

2016-09-27 16: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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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 羅爭光、鄒偉)中辦、國辦日前印發《關于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這體現了中央對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高度重視,回應了社會各界對于進一步提升公安執法規范化水平的殷切期待,必將推動我國法治公安建設登上新臺階。

公安執法的規范化程度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息息相關,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表征。近年來,全國公安機關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為抓手,法治公安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公安機關涌現出吳春忠、崔光日、汪勇、買買提江·托乎尼亞孜等一批規范執法、執法為民的典型,公安執法權力運行、管理監督機制和執法質量、執法公信力,均得到顯著完善和提升。

同時必須看到,近年來成為輿論熱點的一些公安執法事件,客觀反映出公安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公正、不文明等問題。因此,中央高度重視法治公安建設,公安機關和各地公安隊伍也努力拿出硬招、實招,提高公安執法規范化水平。

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首先是要切實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執法為民,知易行難。廣大公安干警不僅要學會在群眾中工作,習慣在鏡頭前執法,更要在思想上把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置于首位,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根本標準,如此方能避免陷入“不當作為”“不敢作為”的“執法困境”。

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還需要執行、落實好制度設計,讓執法行為經得住質疑、經得起檢驗。比如,要完善、規范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和依據,切實解決執法主體不規范的問題,糾正“法律不如批示”“筆頭不如口頭(命令)”等錯誤認識,排除執法干擾;要完善、規范公安執法程序,完善信息流程記載、落實受案立案工作責任制、加強執法監督、嚴格過程監督;要嚴格制訂責任追究機制,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序,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架設違規執法的“高壓線”。

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需要全社會大力配合、共同支持、公正監督,更需要各級公安機關和全體公安民警真正做到將執法為民的理念內化于心,讓執法規范化的要求外化于行。如此,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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