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在全省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通告

2016-09-30 09:37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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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656號)規定和國務院要求,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工作部署,現將我省全面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

全省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承擔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具體承擔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二、不動產統一登記時間

今年5月以來,全省各市、縣已陸續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實現“停舊發新”。自2016年10月1日零時起,我省行政區域內,全面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辦理不動產登記均頒發全國統一格式的《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三、原有權利證書的效力

啟用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原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利證書和登記證明,如:《國有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權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繼續有效。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在今后依法辦理不動產轉移、變更、抵押等登記時,換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

四、不動產登記辦理類型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我省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下列不動產權利的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宅基地使用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地役權;

(七)抵押權;

(八)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國家規定的過渡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仍由原部門辦理,過渡期后納入統一登記的具體時間另行公告。

特此通告

2016年9月30日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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