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局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情況公告

2016-09-30 14:55 來源: 鐵路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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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路局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有關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檢驗報告,中介服務機構的產品質量檢測、檢驗不再作為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的受理條件。國家鐵路局將根據監督檢查、投訴、舉報、事故調查處理等情況,對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的相關產品委托有關機構開展質量檢測、檢驗抽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考試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考試機構提供考試服務,由國家鐵路局委托國家鐵路局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考試中心對申請人進行考試。

三、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考試機構出具的動車組駕駛適應性測試報告,考試機構的動車組駕駛適應性測試不再作為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的受理條件。由國家鐵路局委托國家鐵路局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考試中心對申請人進行考試時,申請動車組駕駛資格的,增加動車組駕駛適應性測試的有關內容。

本公告發布后,如發現違背上述公告內容的,可通過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投訴舉報》郵箱反映。

國家鐵路局
2016年9月30日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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