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正式發布銀行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

2016-09-30 19: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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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30日電 為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水平,銀監會30日正式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成為我國銀行業全面風險管理的統領性、綜合性規則。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銀行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取得一定成果,但全面風險管理的統籌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起步相對較晚,精細化程度有待提高。因此有必要制定關于全面風險管理的審慎規制,為銀行建立完善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提供政策依據和指導。

指引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匹配性、全覆蓋、獨立性和有效性的原則,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要求全面風險管理覆蓋各個業務條線,包括本外幣、表內外、境內外業務;覆蓋所有分支機構、附屬機構,部門、崗位和人員;覆蓋所有風險種類和不同風險之間的相互影響;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部管理環節。

指引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制定書面的風險偏好,做到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并重;制定風險限額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建立風險限額設定、限額調整、超限額報告和處理制度。

指引采用了風險管理“三道防線”的理念,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承擔全面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承擔全面風險管理的監督責任,負責監督檢查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在風險管理方面的履職盡責情況并督促整改。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或指定部門負責全面風險管理,牽頭履行全面風險的日常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各業務經營條線承擔風險管理的直接責任。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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