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四部門聯合出臺意見 嚴打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

2016-10-06 12:59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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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省法院、省檢察院、省人社廳、省公安廳四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意見》,就進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提出意見,嚴厲打擊惡意欠薪和欠薪逃匿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視為符合刑法規定的“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情形

《意見》提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通過書面、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行為人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配合解決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問題,行為人明確表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或除確因自然災害、突發重疾等不可抗拒原因逾期未到的,視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情形。

對于移送材料不全的案件,公安機關不得以材料不全為由不予受理

規范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意見》提出,公安機關接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對于移送材料不全的,應當在接到案件24小時內書面告知移送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3日內補正,不得以材料不全為由不予受理。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要迅速進行立案審查;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但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在24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并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人民檢察院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移送而不移送或逾期未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的,應當督促盡快向公安機關移送;對公安機關應當受理而不受理或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的,應當依法進行立案監督。

人社部門查實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勞動報酬違法行為,將責令其限期支付

《意見》提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查實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向其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或行政處理決定書),責令限期支付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企業將工程或業務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該單位或個人違法招用勞動者拖欠勞動報酬的,企業未向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支付勞動者全部勞動報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向該企業下達相關執法文書;該企業有充足證據證明已向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支付了勞動者全部勞動報酬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向該單位或個人下達相關執法文書,并要求該企業監督該單位或個人足額向勞動者發放。

建立行政處罰、案件移送、立案偵查和逮捕、起訴、審判程序等情況共享機制

《意見》提出,對于跨區域犯罪、涉及人員眾多、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依法及時處置。

充分利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平臺,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之間建立行政處罰、案件移送、立案偵查和逮捕、起訴、審判程序等情況共享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監督。(記者 郭東)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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