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將“僵尸企業”作為債轉股對象

2016-10-11 07:1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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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
嚴禁將“僵尸企業”作為債轉股對象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提出了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主要途徑。一是積極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提高資源整合與使用效率;二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形成降低企業杠桿率的長效機制;三是多措并舉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在做好存量資產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予以盤活;四是多方式優化企業債務結構,降低企業財務負擔;五是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幫助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渡過難關;六是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因企制宜實施企業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七是積極發展股權融資,形成合理的融資結構。

為規范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以下簡稱債轉股),《意見》所附《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強調,嚴禁將“僵尸企業”、失信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作為債轉股對象。(記者 曾金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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