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年金基金股票投資比例上限為30%

2016-10-13 07:48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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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從人社部獲悉,人社部、財政部12日發布《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管理職責、基金投資、收益分配及費用、計劃管理及信息披露、監督檢查等作出明確規定。辦法明確,職業年金基金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于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30%。根據該辦法,職業年金基金財產限于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國債、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特定資產管理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指期貨、養老金產品等金融產品。(記者 邱玥)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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