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標準化工作提升“制修訂”水平

2016-10-13 21:53 來源: 旅游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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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標準化工作提升“制修訂”水平
國家旅游局印發《旅游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訂修訂工作管理辦法》

為了做好標準化工作,提升旅游標準“制修訂”水平,日前,國家旅游局發布《旅游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訂修訂工作管理辦法》。辦法提出,立項評審時應對標準責任單位和編制單位進行考察篩選;具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編制經驗的責任單位或編制單位及全國旅游標準化示范和試點單位應予優先考慮;標準責任單位或編制單位有未完成標準項目不良記錄的一般不予立項。

辦法說明,每年由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旅標委”)秘書處統一向國家旅游局各司室、中國旅游行業協會、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旅游委(局)發出書面通知,集中征集標準項目。由旅標委秘書處組織專家對集中征集的標準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本年度擬立項項目。立項評審時應對標準責任單位和編制單位進行考察篩選;具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編制經驗的責任單位或編制單位及全國旅游標準化示范和試點單位,應予優先考慮;標準責任單位或編制單位有未完成標準項目不良記錄的,一般不予立項。在擬立項項目經國家旅游局批準后,國家標準項目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標委”)審批確認,行業標準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國家旅游局確認立項。

辦法強調,在標準制修訂期限內,須向旅標委秘書處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送審材料,提交審查資料應包括標準送審稿、編制說明(要求見后)和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審查方式一般均采用會議審查,審查會應對送審標準展開充分討論,從而達成協商一致。旅標委秘書處應根據審查結果形成對該標準審查的結論性意見,審查通過的標準送審稿,由標準編制單位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并按要求提交該標準的報批稿、總結報告等文件送旅標委秘書處。

辦法指出,國家標準由國家旅游局報國標委批準、發布,發布后由國標委統一印制標準文本。行業標準由國家旅游局批準、發布,并報國標委備案,發布后由國家旅游局統一印制標準文本。標準發布實施后,旅標委應根據行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情況適時對標準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復審時應確定標準繼續有效或者予以修改、修訂或廢止。(記者 郭探微)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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