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重點

2016-10-14 07:2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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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三會公布相關落實方案
明確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重點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委近日聯合印發了《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相關整治工作。

《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對機構的基本情況、各類產品和業務運營情況、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并對近年業務擴張過快、在媒體過度宣傳、承諾高額回報、涉及房地產配資或校園網貸等業務的網貸機構進行重點排查。同時,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和取締互聯網企業在線上線下違規或超范圍開展網貸業務,以網貸名義開展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

《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重點整治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平臺上的融資者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平臺通過虛構或夸大平臺實力、融資項目信息和回報等方法進行虛假宣傳,平臺上的融資者欺詐發行股票等金融產品,平臺及其工作人員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平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等8類問題。

《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重點查處和糾正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時進行不實描述、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保險公司與不具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行為;保險公司與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行為的互聯網信貸平臺合作,引發風險向保險領域傳遞;保險公司在經營互聯網信貸平臺融資性保證保險業務過程中,存在風控手段不完善、內控管理不到位等情況;非持牌機構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互聯網企業變相開展保險業務;不法機構和不法人員通過互聯網利用保險公司名義或假借保險公司信用進行非法集資等問題。

《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重點開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整治,包括加大對客戶備付金問題的專項整治和整改監督力度,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逐步取消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利息支出,規范支付機構開展跨行清算行為,按照總量控制、結構優化、提高質量、有序發展的原則,嚴格把握支付機構市場準入和監管工作;開展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排查梳理無證機構名單及相關信息,并根據其業務規模、社會危害程度、違法違規性質和情節輕重分類施策。(記者 張忱、錢箐旎、周琳、何川、江帆)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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