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金融資源配置綠色化

2016-10-15 07:19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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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處于初級階段,專家呼吁
推進金融資源配置綠色化

在近日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主辦的第八屆綠色財富(中國)論壇上,河北經貿大學綠色金融研究所發布了《經濟發展、生態環境與中國銀行業綠色化報告》。這一報告認為,銀行業、實體經濟與生態環境有密切關系,多年來銀行為一些污染企業提供了大量的貸款,間接地對環境污染負有責任。金融行為的外部性可能帶來環境的破壞。高污染、高能耗相關行業貸款發放得越多,往往帶來的環境污染也越大。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政策指引和評價體系,為綠色金融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不過,數據顯示,發達國家環保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2%以上,接近3%。我國目前環保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與綠色信貸的真實要求差距較遠。該報告認為,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處于初級階段,銀行業整體上對綠色產業的支持不足,銀行業實施綠色金融基本處于政策的執行階段,遠未上升到自覺行為過程。

談及綠色金融深入發展的主要障礙,綠色金融研究所所長王小江表示,目標不清晰是一大瓶頸和障礙。分析當前綠色信貸,節能減排融資成為綠色金融主要手段和目標,這與綠色金融在生態文明體系中的定位是不一致的。綠色金融的核心目標是生態的改善,包括對節能環保、綠色交通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等提供的金融服務,而非單純的信貸支持。

責任不清是第二個主要障礙。金融機構缺乏參與實施綠色金融的積極性。建立一個從基本約束到道德約束的完整責任體系,是綠色金融產生動力的基本源泉。

新環境保護法加大了生態維護和環境損壞賠償的力度。“金融行為將與環境損失直接相連,這使金融行為的風險,從環境信用風險擴大到環境責任風險,金融機構可能成為環境風險的直接承擔者。”王小江表示。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建議,可以通過貼息、擔保等機制支持綠色融資,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強制性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立要求上市公司強制披露環境信息的制度,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

“綠色化應深入到金融行為的全過程,以此推進金融資源配置的綠色最優化。”王小江說,只有把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責任明晰到金融的每一個行為,綠色金融方能進入可持續的發展軌道。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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