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將對秸稈焚燒防控不力部門追責
情節嚴重者負刑責

2016-10-16 16: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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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沈陽10月16日電(記者 孫仁斌)隨著秋收工作展開,遼寧各地目前已進入秸稈焚燒防控工作的重點時期。遼寧省政府近期出臺了秸稈焚燒防控追責管理辦法,對秸稈焚燒防控不力的,將予以追責,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最高將被免職,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2016年1至7月,環保部衛星遙感監測遼寧省發生秸稈焚燒火點數量為344個,其中禁燒區內火點104個,火點數量列全國第4位、火點強度(每千公頃耕地火點數量)排全國第2位。秸稈禁燒形勢十分嚴峻。

近期,遼寧省政府出臺《秸稈焚燒防控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將秸稈禁燒工作層層落實到縣、鄉、村、組,對未建立秸稈焚燒防控工作機制等情形及發生火點數量超標的,將予以追責。

《規定》明確,秸稈焚燒防控工作追責對象包括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社區、村自治組織及秸稈焚燒防控工作相關人員。地方政府、社區和村自治組織對轄區內秸稈焚燒防控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各級環保、農業、公安、林業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承擔秸稈焚燒防控工作監督責任。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直接主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具體負責秸稈焚燒防控工作人員、社區及村自治組織的負責人承擔直接責任。

對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責任追究形式包括做出書面檢查和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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