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關于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意見

2016-10-18 11:11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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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自治區物價局獲悉,自治區政府近日下發了《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自公布之日起,自治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凡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應當按4個方面18條標準進行公平競爭自我審查。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

《意見》要求,自治區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對照公平競爭審查的標準,有序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有關規定和做法。對市場主體反映比較強烈、問題暴露比較集中、影響比較突出的規定和做法,要在《意見》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清理完畢。對以合同協議等形式給予企業的優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終止會帶來重大影響的政策措施,原則上設置12個月的過渡期,留出必要的緩沖空間。對已兌現的優惠政策,不溯及既往。《意見》對現行政策(存量政策)規定了清理時限,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原則上應于2017年6月底之前完成清理。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原則上應于2017年9月底之前完成清理。(記者 張瑛)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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