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訂期貨監管辦法:最低凈資本要求提至3000萬元

2016-10-28 22: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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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 劉慧 王都鵬)中國證監會28日通報,證監會對《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提高最低凈資本要求至3000萬元,加強結算風險防范。

據了解,證監會主要針對已經不適應市場發展的相關規定進行修訂,從而更好地引導期貨公司穩健經營,增強行業整體競爭力,具體內容如下:一是提高最低凈資本要求至3000萬元,加強結算風險防范;二是按流動性、可回收性及風險度大小進一步細化資產調整比例,提高凈資本計算的科學性;三是調整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計提范圍與計提標準,提升風險覆蓋全面性;四是鼓勵期貨公司多渠道補充資本,允許期貨公司將次級債按規定的比例計入凈資本;五是進一步強化對期貨公司的監管要求,加大監管力度。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為加強期貨公司監管,促進期貨公司穩健經營,證監會在修訂《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的同時制定了《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編制與報送指引》,作為實施該規章的配套文件,并就以上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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