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義務教育營利化是回歸本質

2016-11-02 10:00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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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增加規定:“民辦學校的開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是,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國家之所以限制營利性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就在于義務教育實施民營化或者營利化后,會產生較為嚴重的責任替代,從而使各級政府辦學積極性降低,從根本上破壞教育公平性的原則。義務教育的營利性辦學,使資源出現失衡、秩序出現混亂。一方面弱勢者無法享受優質的教育資源,另一方面,若要通過營利民辦學校享受優質資源,必須付出高昂的經濟代價。故而,在營利與義務出現矛盾的情況下,通過限制義務教育的營利性辦學,則成為回歸義務教育本質的必然選擇。(原載于南方網 作者:堂吉偉德 摘編:羅旭晨)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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