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支持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出實招

2016-11-02 11:25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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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省委組織部聯合該廳發布了《關于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有關人事管理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促進人才高效規范有序流動。

“以高校、科研院所等為代表的事業單位具有科技和人才優勢,應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發揮引領作用。”省人社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處長余耀武說,《通知》有利于提升事業單位人才配置效率,打造創新創業的政策環境、制度環境。

根據《通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中的在編在崗專業技術人員,經單位批準同意,可攜帶自有科研項目和成果脫離原單位,到企業開展創新創業或自主創辦企業。與其他省份相比,我省適當延長了離崗創業人員的創業孵化期,明確離崗創業人員可在3至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

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其參加職稱評審、崗位等級晉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這一點充分考慮了離崗創業人員的實際,尤其是在創業初期,保留基本工資可以減輕他們的生活負擔,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余耀武說,除受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情況外,離崗期間的年度考核一般定為合格或以上等次,正常調整檔案工資。

離崗創業人員的各項社保待遇不變,仍由原單位負擔。離崗后,包括各項保險和職業年金的單位負擔部分仍由原單位按原規定原渠道繳納,不轉移成個人負擔,離崗創業時間計入原單位工作年限并連續計算工齡;其間在企業發生工傷的,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通知》明確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申辦程序。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對申請人的創業打算、所選行業、創業模式等審核后作出書面決定,隨后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合同或協議,以法律形式明確權利義務。這既保障了專業技術人員合法權益和事業單位的自主權,又從機制上防止搭政策便車、“離崗不創業”現象的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規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任管理崗位職務的,應先辭去管理崗位職務,再申請離崗創業。離崗創業人員返回原單位工作時,如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無空缺,原單位可暫時突破結構比例聘用,并逐步消化。

除離崗創業外,我省還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與所在單位、服務企業簽訂協議或合同,通過掛職、參與項目合作等方式開展創新創業活動。(記者 宋敏)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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