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開展不動產投資自查

2016-11-04 18: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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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記者 譚謨曉)記者4日獲悉,為規范保險資金不動產投資行為,防范投資運作風險,保監會近日向保險機構下發通知,要求就不動產及基礎資產為不動產的金融產品投資情況開展自查。

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投資不動產應當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和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原則,避免參與短期炒作,不得投資開發或者銷售商業住宅,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包括一級土地開發),不得向不動產投資項目提供無擔保債權融資,不得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或者投資未上市房地產企業股權(項目公司除外)。保險機構以債權、股權、物權方式投資的不動產,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

保監會明確,保險機構應當按照監管規定和內控要求,規范完善不動產及基礎資產為不動產的金融產品投資的決策程序和授權機制,建立規范有效的業務流程和風控機制,涵蓋項目評審、投資決策、合規審查、投資操作、管理運營、資產估值、財務分析、風險監測等關鍵環節,形成風險識別、預警、控制和處置的全程管理體系,并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壓力測試,全面防范和管理不動產及基礎資產為不動產的金融產品的投資風險。

根據通知,保險機構應當全面自查投資的不動產及基礎資產為不動產的金融產品投資情況,并于11月15日前將自查情況報送保監會。保監會將對部分機構報送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對填報數據不真實或隱瞞違規問題的,將采取取消或暫停不動產投資能力備案等監管措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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