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發出1號大氣污染防治調度令

2016-11-10 14:38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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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職責、強化污染減排
河北省發出1號大氣污染防治調度令

為進一步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職責,11月7日,經省政府授權,省大氣辦對我省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及定州、辛集市下達了1號大氣污染防治調度令,以強化污染減排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有效降低區域性大氣污染傳輸的影響。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大氣污染治理,我省開始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調度令制度,成為全國第一個在大氣污染防治上實施調度令制度的省份。

1號調度令提出,對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及定州、辛集市的水泥、鑄造、鋼鐵、火電、焦化等重點行業和燃煤鍋爐實施生產調控措施。其中,水泥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且達標排放的企業外,其他企業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錯峰停產。鑄造行業中,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鑄造企業準入公告的企業,原則上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錯峰停產,其他企業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錯峰停產。鋼鐵、火電、焦化等行業和燃煤鍋爐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

1號調度令提出,各相關市要認真組織有關企業提前制定實施生產調控方案,確保按期落實調控要求,并確保設備和電網運行安全,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級工信、環境監察部門對上述行業落實生產調控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業嚴格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

據介紹,調度令經省政府授權,由省大氣辦作出并下達,在7個方面對各市、縣(市、區)政府或省政府負有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職責進行調度——

對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進度滯后,或預期很難完成年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的城市,根據污染源解析結果和研判,對其區域內相關工業企業減排、城市揚塵治理、機動車限行、面源污染防治等重點工作進行調度。

在采暖期間和不利氣象因素條件下,對采取應急響應后效果不明顯、AQI(空氣質量指數)居高不下的地方,調度區域內高污染、高排放行業企業有效實施大氣污染物減排措施。

發生區域性重污染過程,且具有明顯區域傳輸特征時,有針對性地調度傳輸通道城市(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及定州、辛集市)共同實施大氣污染物減排措施。

京津冀及其周邊城市舉辦重大活動期間,為保障舉辦地空氣質量,調度本轄區內周邊區域共同實施大氣污染物減排措施。

對環境污染問題突出、各地整治效果不明顯以及對大氣環境質量影響程度較大的行業進行調度。

對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督導檢查中發現和交辦的突出環境問題,以及群眾反映強烈、舉報集中、久拖不決的環境問題進行調度。

經研究,對其他涉及大氣污染防治確有必要調度的重大事項進行調度。

我省提出,對于無正當理由且未按照調度令要求進行整改的,經省政府授權,由省大氣辦派出調查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視具體情節,追究各級各相關部門履職責任和企業的治污主體責任。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政府和省政府負有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落實調度令的情況,將納入對各地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政績考核。(記者 段麗茜)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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