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九部門:有效防治欺凌和暴力 保護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2016-11-12 10:24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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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門印發了《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發生在中小學生之間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遏制,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是,由于在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制度措施、實施教育懲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少數地方學生之間欺凌和暴力問題仍時有發生,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必須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

《意見》強調,要積極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緊密聯系中小學生的思想實際,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全體中小學生從小知禮儀、明是非、守規矩,做到珍愛生命、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凌弱,弘揚公序良俗、傳承中華美德。認真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提高學生對欺凌和暴力行為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做到不實施欺凌和暴力行為。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等機制。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對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督導和追究。

《意見》強調,要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身心安全,強化教育懲戒威懾作用,并實施科學有效的追蹤輔導。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采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并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有效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發生。

《意見》強調,切實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要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各地應成立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加強考核檢查,健全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工作合力。要依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避免家長對孩子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要加強平安文明校園建設,提高學校治理水平,推進依法依規治校,建設無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園。全社會要共同保護未成年學生健康成長,避免學生欺凌和暴力通過網絡新媒體擴散演變為網絡欺凌,切實為保護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社會環境。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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