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檢法聯手打擊“老賴” 法院可先行司法拘留

2016-11-12 09: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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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11月12日電(記者 李亞楠)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老賴”,法院可以先行司法拘留,并在5日內將案件線索及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則應在3日內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近日共同出臺了《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進一步細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時的分工,并對立案、偵查、審理程序進一步明確。

據介紹,《暫行規定》再次強調了法院可對“老賴”先行司法拘留的權力,相比以往的規定,進一步縮短了案件移送、審查等的時限。例如,接到法院移送線索后,公安機關決定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時限由7日縮短為3日。

《暫行規定》指出,人民法院在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自訴過程中,依法決定對被告人逮捕的,應當將逮捕決定書及時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及自訴人提起自訴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理并作出判決。

此外,《暫行規定》還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過程中,消極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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