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快建立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

2016-11-20 11:29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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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將有更多的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獲增信支持。省政府出臺的《關于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的若干意見》提出,2016年底前,每個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至少有1家資本金5億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GDP總量達到或超過300億元的縣(市、區)至少有1家資本金2億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到2018年底,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或分支機構實現縣域全覆蓋。

18日,省金融辦召開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工作會議,推動《意見》落實。

為何要構建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省金融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我省現有融資擔保體系以民營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體,普遍規模小、實力弱,抗風險能力不強。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體系缺乏完善的考核免責機制,往往不愿為民營中小企業擔保。為此,亟須加快構建省市縣三級聯動互補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為民營項目提供增信支持。

《意見》明確提出量化指標,要求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堅持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續發展的定位,主要以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為對象,年化擔保費率最高不超過2%,不收或少收客戶保證金,力爭到2020年擔保放大倍數不低于3倍,市、縣級機構中小微企業和“三農”在保戶數分別不低于60%和80%。

建立合理的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是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持續有效運轉的重要保障。根據《意見》,我省將建立“442”風險分擔機制,對單戶擔保余額500萬元以內的小微企業及“三農”貸款擔保發生代償時,地方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省再擔保公司和銀行擬分別按40%∶40%∶20%的比例承擔風險責任。同時,建立財政風險補償機制,2018年前省財政將分4年每年安排5000萬元,與國家專項資金共同組成規模為5億元的小微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資金。

為更好地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意見》給出三項支持:加快建立信用信息數據庫,建立“黑名單”制度,提供信用信息支持;政府部門在審批監管、培訓交流、稅收優惠、抵(質)押手續辦理等方面提供更加優質的行政服務;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等行為,加強風險防范。

我省要求各市、縣(區)政府完善對本地區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考核機制,取消盈利要求,重點考核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覆蓋面、服務情況和擔保放大倍數等內容,適當提高代償和損失容忍度,完善盡職免責制度,考核評價結果與融資性擔保機構負責人薪酬掛鉤。(記者 王永珍)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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