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新區出臺醫療救助基金實施辦法 年內最高救助額一次性10萬元

2016-11-25 16: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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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11月25日電(記者 周潤健)天津高新區25日正式對外發布《高新區工會會員單位在職職工重大疾病(意外傷害)醫療救助基金實施辦法》。按照該辦法,區域內工會會員單位職工發生重大疾病(意外傷害)醫療救助,最高救助額年內一次性可獲得5000元至10萬元。

據了解,該基金由高新區管委會財政撥款200萬元,高新區總工會經費列支100萬元,合計300萬元作為專項救助基金本金。

基金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用于幫助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傷害的工會會員單位在職職工,在享受天津市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后自負醫藥費在5萬元以上的再次救助,其目的旨在幫助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傷害生活陷入困難的職工家庭恢復生活。

據介紹,凡在天津高新區注冊、生產經營、建立工會組織并依法足額繳納工會經費的企事業機關單位工作滿一年的,且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正式在職職工及派遣職工均可申請本基金。

近年來,天津高新區取得了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但一些職工因病及意外事故等原因也造成了家庭困難。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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