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基金業務有了管理指引

2016-11-26 07:4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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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基金業務有了管理指引
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滬深證券交易所今天正式發布《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在總結分級基金管理運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規范了分級基金份額折算、投資者教育與風險警示等工作。

《指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滿足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條件、通過綜合評估并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個人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可申請開通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權限。二是風險警示措施方面,發生下折算的B類份額在折算基準日基金簡稱前冠以“*”標識;對可能或已經發生下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發布風險提示公告,會員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時向投資者提示風險。三是投資者教育方面,基金管理人和會員應充分揭示分級基金的投資風險,加強投資者教育,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四是投資者責任和義務方面,投資者應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配合會員提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此外,《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分級基金折算業務流程,便于投資者準確了解分級基金的折算機制。

今年9月9日至10月9日,滬深交易所就《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認真研究,滬深交易所采納了部分意見或建議,對《指引》做了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了第六條,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或應基金管理人的申請,暫停接受分級基金的申購及分拆合并申報,或者實施停復牌。二是刪除了B類份額于下折算基準日下午停牌一小時的規定。三是明確投資者應在營業部現場以書面方式簽署《風險揭示書》。四是完善了部分條款的內容表述。

滬深交易所表示,《指引》在實施安排上為證券公司業務技術準備工作和投資者開通權限預留了5個月左右的過渡期,即證券公司應于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記者 何川、溫濟聰)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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