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確打擊“拒執罪”時間表 “老賴”難再賴

2016-11-26 10:5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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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11月26日電(記者 宋曉東)近年來,跟法院“躲貓貓”,逃避執行判決的拒執行為越來越多,嚴重影響到法律效力的發揮。為進一步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日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聯合發文,明確打擊“拒執罪”時間表,并對辦理拒執罪案件時公檢法各部門的分工責任進行細化,聯合打擊“老賴”行為。

根據規定,法院發現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應在5日內將案件線索及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接到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后,應在3日內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決定立案的,應在法定偵查期限內偵查終結;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書面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為及時控制并震懾“老賴”,規定明確人民法院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法院在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自訴案件過程中,依法決定對被告人逮捕的,應當將逮捕決定書及時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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