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調整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

2016-11-26 11:56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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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重大項目耕地開墾費由自治區全額留用

非自治區重大項目的耕地開墾費,自治區留用 3%,其余97%由區財政廳按規定下達給市縣

“耕地開墾費征收要綜合考慮耕地開發成本、補充耕地地力培肥、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利用等因素,按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及地類、耕地質量等因素分別確定其征收標準。”日前,自治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物價局聯合印發通知,將調整廣西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和使用政策,引導建設項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切實解決占用耕地“占優補劣”問題。

據了解,本次調整進一步明確了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責任主體。國家或自治區重大項目占用耕地的,由自治區安排補充耕地數量指標;市縣審批的重大項目占用耕地的,由收取耕地開墾費的市、縣政府履行補充耕地義務;因耕地后備資源枯竭需跨市域易地落實占補平衡的,實行易地有償代補方式落實占補平衡。代補耕地項目所在地的市、縣政府代為履行耕地補償、保護責任;非農建設項目補充耕地符合“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要求的,不再繳納耕地開墾費;市縣組織實施的補充耕地項目確認后,每個批次新增耕地面積的10%由自治區無償儲備,用以保障自治區重大項目占補需要。

據悉,本次調整對耕地開墾費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明確規定。耕地開墾費將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自治區重大項目耕地開墾費由自治區全額留用。非自治區重大項目的耕地開墾費,自治區留用3%,其余97%由自治區財政廳按規定下達給市縣;屬于設區市政府批準不涉及征收土地的農用地轉用所收取的耕地開墾費,由市、縣政府留用。耕地開墾費主要用于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占一補一”,完成耕地數量和質量占補平衡任務等。(記者 唐廣生 通訊員 李欣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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