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立法防范旅行社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

2016-11-27 15: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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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1月27日電(記者 王海鷹)山東省近日立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的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擅自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26日通過了新修訂的《山東省旅游條例》。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這部法規規定,旅行社與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約定安排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應當以顯著的方式明示;未事先約定,旅游者要求安排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應當與旅游者簽訂補充協議。導游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針對一些不具備資質的企業從事旅行社業務,擾亂旅游市場秩序,導致旅游者權益受損的現象,條例明確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協會、學會、俱樂部、車友會、媒體、互聯網群等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

山東省旅游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張明池26日表示,未來將與公安、工商、安監等部門聯手,嚴厲打擊欺行霸市、欺客宰客、強迫消費、非法經營等違法行為,重點整治旅行社“掛靠承包”“零負團費”、違法“一日游”以及假冒飯店星級、景區等級資質等嚴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山東省是旅游大省,2015年接待游客6.6億人次,實現旅游消費7062.5億元,旅游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5.5%。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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