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指導意見出爐

2016-11-29 08:51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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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課程結構,減必修增選修。必修學分從116學分減少到88學分,選修學分從28學分提高到56學分,其中選修Ⅰ占42學分,選修Ⅱ占14學分。在課程內容安排上,精選必修內容,強化共同基礎,梳理、整合各學科選修內容,進一步明確各學科課程的基本目標和核心知識框架,明確不同學科不同層級的教學模塊、教學要求,形成學科結構合理、層次遞進的課程格局,體現學校辦學的多元化和特色化,滿足學生多樣化發展的需求。

明確課程定位,對接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普通高中課程由必修、選修Ⅰ、選修Ⅱ三類課程構成。必修課程是全體學生必須修習的課程,是普通高中學生發展的共同基礎,由國家根據學生全面發展的需要統一設置。選修Ⅰ課程是學生根據個人需求與升學考試要求選擇修習的課程,由國家根據學生專業傾向和個性發展需要設置,是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和高考的基本內容。選修Ⅱ課程是學生自主選擇修習的課程,包括國家在必修與選修Ⅰ基礎上設置的拓展、提高、整合性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選修Ⅱ為學有余力的學生設計,由學生自主選擇,學而不考或學而備考,可在高校自主招生中體現。

每個學生每學期的選修課程課時比例不少于總課時的20%。選修Ⅰ課程課時不超過選修課程的75%,選修Ⅱ課程課時不少于選修課程的25%。新設定的課程結構堅持高中教育基礎性和選擇性的統一,同時實現教考對接協調。

實現自主選課,促進學生全面有個性發展

學校要積極探索育人模式的轉變,構建多元開放、充滿活力、層次多樣、選擇豐富的課程體系,擴大學生學習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加強學生選課指導,引導學生自主學習、自主發展。學生可以根據興趣特長,選擇模塊和修習年級,每學完一個模塊,經學校考核或認定合格,即可獲得相應學分。2017年全省積極探索多形式走班選課教學方式。

改革評價辦法,實行學分、學業和綜合素質多元評價

依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學生必修課程完成88學分,選修課程完成56學分,總學分最低達到144學分,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達到規定要求,即可畢業。

完全學分制是一種把準予學生畢業的最低總學分作為畢業標準的教學管理制度。各學校要強化對學分制的認識,發揮學分對衡量學生完成高中學業的導向作用,把學分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學校要根據本地區、本校實際,充分利用各類社會資源,開足開全知識拓展、職業技能、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各類選修課程。改善學校課程結構,豐富課程內容,改革教學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選課指導、學分認定、選課走班管理等配套制度,指導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生涯規劃進行選課。

2017年底前建立全省統一的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出臺普通高中學分認定辦法。

遵循教學規律,擴大學校課程實施自主權

按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普通高中學制為三年,每學年41周,每周課時總量為35課時,每課時按45分鐘計,18課時為1學分。學校每學期必須按規定開設思想政治、體育與健康、藝術等必修課程,發揮這些課程在落實立德樹人、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學生核心素養等方面的重要功能。控制各學科必修課程教學的課時總量,并與該學科學分相對應。在確保完成國家規定課程后,學校要自主制定課程開設計劃,加大校本課程的開發,科學安排課時與教學進度,構建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體現鮮明特色的課程體系。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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