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將立法控制能源消費總量

2016-12-02 11:47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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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修訂草案)》提交會議審議。據介紹,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關內容。

《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于2006年頒布實施。省發改委主任陳永久表示,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約束強化,能耗總量高、能效水平低的問題日益顯現,節能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條例已與節能工作的需要不相適應,也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存在不銜接、不配套之處,亟須修改。修訂條例對于推動我省形成節約能源的現代產業體系、生產生活方式,緩解能源瓶頸制約,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部門職責,確定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是本行政區域的節能主管部門并綜合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統計等部門和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機構分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節能工作。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關內容,提出“本省實行能源消費總量和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雙重控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有效控制能源消費總量”,以強化資源環境約束,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此外,條例(修訂草案)還修改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增加了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煤炭消費等(減)量替代相關內容,并提出推行用能權、用煤權交易制度。(記者 周遠)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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