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印發通知明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

2016-12-02 12:37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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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實施以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總體運行平穩,較好地保障了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導致部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存在困難。為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人社部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繳費信息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管理、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轉移、于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處理、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城鎮企業成建制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處理、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歸集責任等問題進行了明確。《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執行。人社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關于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13〕250號)與《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參保人員已經按照原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再予以調整。

鏈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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