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多措并舉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2016-12-07 09:08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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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出臺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培育一批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企業,構建大、中、小住房租賃企業協同發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

四大措施加快培育住房租賃市場供應主體:

●培育發展住房租賃企業。鼓勵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設立住房租賃企業,鼓勵住房租賃企業通過向房屋產權人承租房屋后以自己名義出租,或者接受房屋產權人委托代為出租,或者購買房源出租等方式,開展住房租賃業務。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售租并舉。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新建住房或庫存商品住房轉為自持物業用于出租。引導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合作,建立“開發+租賃+銷售”的多樣化運營模式。

●規范住房租賃中介機構。規范中介機構房源信息發布和中介服務收費行為。中介機構對其發布房源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租賃中介服務收費由當事人在中介服務合同中約定。積極推廣在線租房新業態,提供長租、短租、按日租等多樣化個性化服務。

●支持和規范個人出租住房。鼓勵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成套或非成套住房依法出租。鼓勵住房產權人與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簽訂合同,建立長期穩定的合同關系,再由住房租賃企業作為出租人對房屋進行出租。

四大措施鼓勵住房租賃消費:

●建立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在2018年底前,由省住建廳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建成省級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建立覆蓋所轄縣(市)的市級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提供發布住房出租和求租信息免費服務,并實現省、市兩級平臺聯網運行。

●完善住房租賃支持政策。繼續推行無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憑住房租賃網簽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住房承租人持有租賃網簽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即可申領居住證,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義務教育、就業、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

●明確租賃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為1年以下的(含1年),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一次性約定租金標準;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住房租賃期屆滿后繼續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推進公租房保障方式轉變。把公租房保障對象擴大到非本地戶籍人口,將在本地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逐步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公租房保障方式從實物保障向租賃補貼轉變。

同時,辦法還提出: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加大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為住房租賃企業提供基礎性綜合性金融服務,并開發特色信貸產品。(記者 周琳)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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