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90%鄉鎮建留守兒童關愛設施

2016-12-09 07:13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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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政府下發《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到2020年,努力實現全省90%的鄉(鎮)、80%的村(居)民委員會以及農村寄宿制學校建有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活動場所和必要的關愛設施,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全面建立,救助保護機制有效運行,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

為實現以上目標,《實施意見》對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落實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職責,落實部門聯動責任,發揮群團組織關愛服務優勢,動員和支持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等作出明確要求。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方面,《實施意見》明確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外出務工時須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健康安全成長和受教育等基本權利。對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在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上,《實施意見》要求建立強制報告機制、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健全評估幫扶機制、強化監護干預機制。明確了學校、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負有強制報告義務。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省級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市縣鄉各級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協調機制,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特別是對底數不清、風險隱患排查不到位、突發事件處置不及時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記者 張立東)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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