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最嚴“河長制”造就水質“優等生”

2016-12-09 11:20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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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來,福建流域的水質在全國一直是“優等生”。今年1至9月,福建12條主要河流水質繼續保持為優,Ⅰ~Ⅲ類水質占比96.5%,同比提高3.2個百分點,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20多個百分點。造就水質“優等生”,靠的是“八閩治水”的持續努力,靠的是這里實施的最嚴“河長制”。

  福建河流眾多,自成體系,大多獨流入海。為了讓母親河碧水長流,2014年,福建開始全面實施“河長制”,閩江和九龍江、敖江流域分別由一位副省長擔任河長,并確定其為河流保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大小河流也都由轄區內的各級主官擔任“河長”和“河段長”。由各級領導擔任“河長”,使行政資源的調配更為順暢,也使治水的保障力度空前提升。

  在福建上杭縣,河岸顯著位置設立著329個“河長”公示牌。公示牌上,包含了“河長”“河段長”姓名和監督舉報電話等。“河長”由上杭縣副縣長擔任,“河段長”由所在鄉(鎮)長擔任,百姓可根據公示牌上的聯系電話進行監督舉報。

  “縣政府與各鄉鎮(街道)簽訂工作責任狀,各鄉鎮(街道)與包村領導、包村工作隊簽訂工作責任書,層層傳導壓力、落實責任。”福建閩侯縣有關負責人介紹,長久以來,閩侯縣生豬養殖污染突出,通過全力實施“河長制”,受畜禽養殖污染的支流水質從先前的劣V類全面提升達標。

  2015年,福建在全國率先出臺地方版“水十條”,打通治水“大動脈”。2016年,福建又將流域整治從“動脈”伸向“毛細血管”,小流域整治戰役全面打響。福建省政府出臺《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五年整治計劃》,明確提出,用5年時間實現小流域水質大變化,全省小流域Ⅲ類以上水質達標率達90%以上。

  為確保政策落實到位,今年2月,福建出臺《地表水水質考核辦法(試行)》,對各縣(市、區)實施交界斷面水質雙月考核制度,并向全社會公示。環境保護好、水質保持好的上游地區,將得到更多流域補償資金;水質不達標且持續惡化的地區,則少予或不予補償,當地政府主要領導還將被約談。管得寬、管得嚴的“河長制”,使福建在保持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留住了綠水青山。(記者 高建進)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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